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返贫致贫预防工作,瞄准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出现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农村长期和重点保障户以及鳏寡孤独人群,紧盯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加大救助扶助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致贫返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致贫返贫现象。
二、工作原则
(一)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设立“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探索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发放。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进行监测扶助。
(二)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精准防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障对象。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2.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户;
3.农村长期和重点保障户以及鳏寡孤独人群;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
(二)实施主体。由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和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依据方案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24年3月10日零时至2025年3月9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自购商业险等赔付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的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助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单次申请扶助资金达3万元后,再次达到扶助条件,可继续申请)。
补偿对象 |
免扶助额 |
自付医疗费用 |
扶助比例 |
保障人群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30% |
5000元(含)-15000元 |
50% | ||
15000元(含)-35000元 |
70% | ||
35000元(含)以上 |
90% |
自付医疗费用=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自购商业险
计算公式:扶助金额=(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补偿对象 |
免扶助额(元/人) |
超出部分 |
扶助比例 |
保障人群 |
5000元 |
3000 元以下 |
100% |
3000 元(含)-5000 元 |
80% | ||
5000 元(含)以上 |
60% |
计算公式:(每学年学费+每学年住宿费+每学年教科书费-国家教育资助-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等导致房屋的损毁和意外事故身故,以及意外溺亡,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1)房屋灾害类(最高10000元/户)
房屋损失程度 |
扶助金额 |
100% |
10000元 |
70% |
7000元 |
50% |
5000元 |
50%以下 |
免扶助 |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意外事故身故类(最高20000元/人)
年龄段 |
扶助金额 |
0 至 15 周岁 |
10000 元 |
16 至 60 周岁 |
20000 元 |
61 周岁以上 |
5000 元 |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并收集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因病申请扶助的要核实清楚医疗救助部分,无医疗救助的要附上人社中心的情况说明)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材料,于每月15日将申请材料送至承保机构核查,同时建立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 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后,及时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扶助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及时启动扶助程序,于每月23日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再发放扶助资金。
五、经营保险主体
由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和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共同承担“防贫保”项目工作。按照1:1的比例分区域进行承保,具体划分乡镇(街道)为:
1.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古州镇、忠诚镇、栽麻镇、寨蒿镇、崇义乡、两汪乡、朗洞镇、定威乡、仁里乡、车民街道。
2.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八开镇、计划乡、兴华乡、水尾乡、平江镇、三江乡、平永镇、塔石乡、平阳乡、乐里镇。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开展防贫保工作。如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其中一家保险主体扶助资金消耗完毕,另一家扶助资金存在余额的情况时,余额剩余一方有责任义务承接全县所有区域案件进行扶助处理,直至扶助资金消耗完毕。
(二)专户或专账管理。由实施主体开设“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专户或专账,由县财政将“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注入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三)资金运用。按照总保费的7%作为实施主体开设的服务运营成本,其余93%全部用于防贫扶助金的发放。如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防贫扶助金不足时,则由县财政及时注资补足或使用下一年度资金进行扶助。保单年度结束后,如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则收回县财政或继续用于下一年度“防贫保”项目,直至该项目不再实施。
理赔流程简易图:
理赔流程详细步骤:
流程 |
因病防贫 |
因学防贫 |
因灾防贫 |
第一步:个人申报 |
住院群众(携带材料: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按月报保险公司。 |
困难学生(携带材料:学费、住宿费等票据、 学籍、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 )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按月报保险公司。 |
受灾群众(携带材料:房屋损失证明材料、死亡原因证明、户口销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及时报保险公司。 |
第二步:情况交办 |
保险公司在接到乡镇(街道)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三步:调查核实 |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材料数据后,对需救助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 | ||
第四步:结果核实 |
县乡村振兴局将保险公司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转交所在乡镇(街道)。 | ||
第五步:公示评判 |
所在乡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五天,并将评价记录、公示、照片等反馈给保险公司。 | ||
第六步:审批备案 |
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将乡镇(街道)上报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及时进行扶助补偿。 | ||
第七步:支付补偿 |
按核定标准支付扶助补偿款项,并将最终补偿凭证反馈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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