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693069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4-04-23 |
文号 | 榕府办发〔2024〕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行2024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榕府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榕江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行2024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榕江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行2024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返贫致贫预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返贫致贫预防工作,瞄准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出现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农村长期和重点保障户以及鳏寡孤独人群,紧盯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加大救助扶助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致贫返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致贫返贫现象。
二、工作原则
(一)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设立“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探索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发放。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进行监测扶助。
(二)确定基数、应保尽保。按100元/人的标准,以20000人为投保基数,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扶助。
(三)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精准防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障对象。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2.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户;
3.农村长期和重点保障户以及鳏寡孤独人群;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
(二)实施主体。由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和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依据方案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24年3月10日零时至2025年3月9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自购商业险等赔付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的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助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单次申请扶助资金达3万元后,再次达到扶助条件,可继续申请)。
补偿对象 |
免扶助额 |
自付医疗费用 |
扶助比例 |
保障人群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30% |
5000元(含)-15000元 |
50% | ||
15000元(含)-35000元 |
70% | ||
35000元(含)以上 |
90% |
自付医疗费用=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自购商业险
计算公式:扶助金额=(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补偿对象 |
免扶助额(元/人) |
超出部分 |
扶助比例 |
保障人群 |
5000元 |
3000 元以下 |
100% |
3000 元(含)-5000 元 |
80% | ||
5000 元(含)以上 |
60% |
计算公式:(每学年学费+每学年住宿费+每学年教科书费-国家教育资助-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等导致房屋的损毁和意外事故身故,以及意外溺亡,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1)房屋灾害类(最高10000元/户)
房屋损失程度 |
扶助金额 |
100% |
10000元 |
70% |
7000元 |
50% |
5000元 |
50%以下 |
免扶助 |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意外事故身故类(最高20000元/人)
年龄段 |
扶助金额 |
0至15周岁 |
10000元 |
16至60周岁 |
20000元 |
61周岁以上 |
5000元 |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精准防贫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街道)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并收集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因病申请扶助的要核实清楚医疗救助部分,无医疗救助的要附上人社中心的情况说明)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材料,于每月15日将申请材料送至承保机构核查,同时建立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扶助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于每月23日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实施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街道)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效能作用,是全国首推“防贫保”项目的保险主体,荣获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奖”和“组织创新奖”,对“防贫保”项目具有丰富的运营工作经验。因此,决定由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和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共同承担“防贫保”项目工作。按照1:1的比例分区域进行承保,具体划分乡镇(街道)为:
1.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古州镇、忠诚镇、栽麻镇、寨蒿镇、崇义乡、两汪乡、朗洞镇、定威乡、仁里乡、车民街道。
2.太保财险榕江支公司:八开镇、计划乡、兴华乡、水尾乡、平江镇、三江乡、平永镇、塔石乡、平阳乡、乐里镇。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由县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以20000人为投保基数,由两家保险主体各按10000人进行承保,统筹安排资金。如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其中一家保险主体扶助资金消耗完毕,另一家扶助资金存在余额的情况时,余额剩余一方有责任义务承接全县所有区域案件进行扶助处理,直至扶助资金消耗完毕。
(二)专户或专账管理。由实施主体开设“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专户或专账,由县财政将“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注入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三)资金运用。按照总保费的7%作为实施主体开设的服务运营成本,其余93%全部用于防贫扶助金的发放。如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防贫扶助金不足时,则由县财政及时注资补足或使用下一年度资金进行扶助。保单年度结束后,如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则收回县财政或继续用于下一年度“防贫保”项目,直至该项目不再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乡村振兴、民政和教育医疗的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银保监组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贫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三)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高效到位。
(四)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五)严格资金管理。“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等同于财政衔接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衔接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0日零时起实施,至2025年3月9日24时终止。
附件:1.精准防贫保险扶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精准防贫保险扶助资金审核公示
附件1:
精准防贫保险扶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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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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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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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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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因病因学因灾 | ||||||
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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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定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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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
经调查,该户符合申报 条件。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街 道、社区)意 见: |
乡镇(街 道) 核查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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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保险公司核查意见:
分管经理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由申请人、村委会、乡镇(街道)、保险公司、县乡村振兴局填写。
附件2:
精准防贫保险扶助资金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 村 年 月 日
拟资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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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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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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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庭主要成员: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其他();
致贫或返贫潜在因素:因病□因学□因灾□()。 | ||||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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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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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定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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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签字 |
|
监督电话:
注:此表由保险公司填写
理赔流程简易图:
理赔流程详细步骤:
流程 |
因病防贫 |
因学防贫 |
因灾防贫 |
第一步:个人申报 |
住院群众(携带材料: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按月报保险公司。 |
困难学生(携带材料:学费、住宿费等票据、 学籍、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 )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按月报保险公司。 |
受灾群众(携带材料:房屋损失证明材料、死亡原因证明、户口销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等)及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步审定后,及时报保险公司。 |
第二步:情况交办 |
保险公司在接到乡镇(街道)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三步:调查核实 |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材料数据后,对需救助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 | ||
第四步:结果核实 |
县乡村振兴局将保险公司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转交所在乡镇(街道)。 | ||
第五步:公示评判 |
所在乡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五天,并将评价记录、公示、照片等反馈给保险公司。 | ||
第六步:审批备案 |
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将乡镇(街道)上报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及时进行扶助补偿。 | ||
第七步:支付补偿 |
按核定标准支付扶助补偿款项,并将最终补偿凭证反馈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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