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榕江县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榕府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国发2号文件为契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充分借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经验,通过购置商品房和城镇集中统规自建以及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受威胁群众,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的风险,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隐患,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我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二)精准实施、狠抓落实。
(三)统筹资金、整合资源。
三、任务目标
完成榕江县古州镇高懂村定弄组新寨6组不稳定斜坡、榕江县寨蒿镇晚寨村4组、6组滑坡、榕江县崇义乡敦仁村1组不稳定斜坡、榕江县崇义乡敦仁村3组不稳定斜坡、榕江县崇义乡普安村普安堡4组不稳定斜坡、榕江县忠诚镇正乐村下孖路寨组滑坡、榕江县朗洞镇盘假村滑坡、榕江县崇义乡纯厚村4组不稳定斜坡,共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共52户255人避险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搬迁政策
1.当前住房属于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2.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针对一宗土地有多个户主的,按户数新建(购买)房屋为准给予补助。
3.新建住房选址或所购买的房屋地址必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威胁范围,必须确保安全,严防二次避险搬迁,严禁原址重建。
4.旧房及附属设施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耕复垦。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相应补助暂由乡镇人民政府扣押,待完成拆除复垦并报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后予以兑现。
5.搬迁后禁止村民返回原宅基地修建房屋,且不能在此居住,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到位,避免人员伤亡。
6.异地购房的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购买。
7.以户为单位实施避险搬迁,户籍变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安置方式
榕江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采用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购房安置3种安置方式,农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六、补助标准
一是国债资金补助到户的基础为购房安置补助6万元/户,奖励资金另算;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建房补助5万元/户,奖励资金另算,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附属设施建设。
二是补助到户后剩余的国债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搬迁农户的集中安置场地的三通一平、电力通讯、改水改电、入户道路建设、自主配套安全饮水等。
三是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房屋、清理地面附着物并完成复垦复绿,一次性给予每户奖励4000元。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一楼一底修建,或购房安置群众完成购房安置的,可一次性给予每户奖励10000元。
七、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2024年3月30日前)。
2.群众申请(2024年4月7日前)。
3.乡镇审查(2024年4月15日前)。
4.县级认定(2024年4月20日前)。
5.协议签订(2024年4月30日前)。
6.建设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
7.验收阶段(2024年9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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