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榕江县教育捐赠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莘莘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有效防范因学返贫致贫风险。
二、救助基金资金来源
主要通过募集社会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救助对象及条件
捐赠救助对象为榕江县户籍就读于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学历学校取得正式学籍,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故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学生,和学年学费、书费、住宿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学生。其中当学年已享受统战、民政、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爱心人士教育救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如出现救助资金低于规定标准的,可按差额给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及时限
(一)救助标准: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50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8000元/生·学年,按学年审核一次,按月发放,救助资金用于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二)救助时限:普通高中为学历内三年,中职(含技工)一、二年级两年,专科(含高职)学历内三年,本科学历内四年。并且从学生申请救助之月起至学段内学业结束,申之月起之前学段内学历不给予救助,毕业、休学、退学等不给予救助。
五、基金募集及办理流程
(一)基金募集流程:各单位协调和接受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及干部职工等捐赠的教育救助资金全部纳入民政局慈善总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二)救助基金办理流程:学生申请(附学校就读证明及学校收费单据复印件)→村委(社区)初审(家庭致贫原因)→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审核(家庭致贫原因)并公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技工类学生)审核学籍→结果向社会公示→县乡村振兴局终审→民政部门拨款→教育部门组织发放。
六、各有关单位救助基金监管职责
(一)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统筹做好教育救助基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积极对救助对象的普通高中、中职、本专科、高职等学生学籍、就读学校等进行核实,分类分级并按等级予以审核救助。
(二)县人社局:负责对救助对象的技工类学生学籍、就读学校等进行核实,分类分级并按等级予以审核,报县教育科技局。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教育救助基金捐赠票据管理及基金使用绩效考评及其他有关工作,指导用好教育救助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并发挥效益。
(四)县乡村振兴局: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帮扶力量募集捐赠资金,并参与救助对象条件的审核。
(五)县民政局:负责对捐赠基金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对基金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告。
(六)县总工会、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本部门内职责职能工作,积极主动募集教育救助基金,同时将本部门实施上级指定学生资助项目情况及名单提交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并将最终资助名单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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