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文件要求,2021年8月18日,我县印发了《榕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初步方案。现就榕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印发《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创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的通知》(黔建村通〔2020〕29号)文件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
主体目标:以“古州文化秘境·苗侗非遗走廊”为主题,融合苗侗生态文化,以及在全国侗族建筑文化遗产、全球侗族大歌传承保护方面等独特优势,创建“苗山侗水·甜甜榕江”主题品牌。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升集聚区村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幸福指数。提升村庄吸引力,大幅增加游客量,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提高农村人均收入。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
《榕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并已呈报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进行报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集区南连栽麻镇归柳村,北至平阳乡丹江村,覆盖宰荡村、大利村、晚寨村、乌公村,形成线性传统村落集聚带,辐射面积212.71 平方公里。着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提升和旅游发展。
三、《实施方案》后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寨蒿镇、栽麻镇、平阳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同时,分别成立县、乡、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工作三级工作小组,形成“县级抓总、乡镇执行、部门配合、村寨落实”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开展集聚区建设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各负其责、强化沟通、形成合力”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工作会商,加大统筹协调,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促调度。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调整,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政策扶持。一是鼓励产权人对自有传统建筑进行修缮保护。以个人投入修缮为主,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修缮资金为辅,使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三是实行总设计师“下乡入村”负责制,各相关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控过程中提供全程现场技术服务,确保示范项目通过验收评定,达到示范效果。
(四)健全督导考核。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督查内容,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定期验收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末位表态发言和对其主要领导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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