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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08/17
  •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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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榕江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对推进我县基层减负、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县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减轻教师负担六项工作内容。

一是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包括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

二是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包括规范部署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合理安排专项任务、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三是减少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各类报表填报工作、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

四是取消不合理考核培训任务。制定考核评估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五是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不得随意抽派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

六是保障教师待遇,完善激励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予以解决。实施教师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和困难教师资助救助制度。对推选认定的中小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

四、推动《实施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动态监管四项保障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贵州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同时,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明确了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是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要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由县统筹安排,按照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等不同区域,在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中各选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辖区内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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