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遭受6月洪涝灾害的受灾群众解决当前基本生活困难,缓解灾后恢复压力,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优先考虑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批次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发放资金。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规定,因19-22批为以发票批次发放失败补发,现将6月第23批至第34批拟发放洪涝灾害紧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
为提高救灾资金发放效率,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拟造册23批资金发放与公示同步进行,其余按拟造册批次账户比对情况逐批发放。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所在村(居)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西环北路46号),并提供事实依据,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附件:(2025-22)榕江县2025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表.xlsx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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