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等规定,经核查,下列救助对象因错报同名人员身份信息领取“紧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需退回已领取的救助资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姓名 家庭住址 应发金额
(元) 实发金额(元) 需退回救助资金金额(元) 备注
1 吴国杰 乐里镇高坪村 0 1200 1200 错报同名人员
2 杨正勇 乐里镇乔勒村 0 900 900 错报同名人员
合计 0 2100 2100
公示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日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之内,将应退回的紧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足额缴至所属乡镇,由乡镇统一退回指定账户。
特此公示。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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