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遭受6月洪涝灾害的受灾群众,解决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为缓解灾后恢复压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优先考虑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批次对受灾群众发放过渡期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规定,现将6月洪涝灾害第二批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所在村(居)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西环北路46号),并提供事实依据,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附件:(2025-23)榕江县2025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表.xlsx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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