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榕江县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所在村(居)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西环北路46号),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附件:榕江县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拟发放公示表
榕江县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拟发放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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