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等规定,现将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请乐里镇人民政府、平永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拟发放情况通报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所在村(居)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西环北路46号),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后,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账。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附件:榕江县2025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表
榕江县2025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表.xlsx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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