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我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文件要求,现将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请平永镇人民政府、朗洞镇人民政府及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西环北路46号),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附件:榕江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
(2024-13)榕江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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