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批复文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征收土地预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江县车民街道车寨社区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6.9578公顷(折合104.367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3618550105)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车民街道车寨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957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公顷、建设用地6.95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征收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耕地5093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450元/亩、建设用地24450元/亩、未利用地713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榕江县工程建设农作物征收补偿标准》(榕府办发〔2017〕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榕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4.农用地转用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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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总面积 |
6.9578 |
新增建设用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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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用面积情况 |
权属
地类 |
合计 |
其中:集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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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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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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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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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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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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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利用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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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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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规划 |
是 |
规划级别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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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申请使用省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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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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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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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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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 |
耕地数量 |
0 |
水田规模 |
0 |
标准粮食产能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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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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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补充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标准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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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补充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标准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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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耕地完成时限 |
补充耕地实际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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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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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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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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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 ||||||||||||||||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 |
所选取单项指标 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 ||||||||||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日期: | |||||||||||||||
市、县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日期: |
5.土地征收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用地函〔2024〕4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5月27日
三、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车民街道车寨社区征地总面积6.957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执行。综合补偿标准为耕地5.0930万元/亩、园地2.4450万元/亩、林地2.4450万元/亩、其他农用地2.4450万元/亩、建设用地2.4450万元/亩、未利用地0.7130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与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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