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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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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32号)以及《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实际,现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互认范围

榕江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之间、二级对三级医疗机构以及榕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21家分院(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州中心卫生院、乐里中心镇卫生院、寨蒿镇中心卫生院、朗洞镇中心卫生院、平江镇卫生院、三江乡卫生院、仁里乡卫生院、崇义乡卫生院、平阳乡卫生院、两汪乡卫生院、忠诚镇中心卫生院、定威乡卫生院、平永镇中心卫生院、八开镇中心卫生院、栽麻镇卫生院、计划乡卫生院、兴华乡卫生院、塔石乡卫生院、水尾乡卫生院)。

二、互认项目

医学检验项目

1.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 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HCV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型肝炎IgM抗体HAV-IgM抗体

注明:以上项目排除胶体金法;ELISA法须标明S/C0值。

2.临床生化检验项目:钾、钠、氯、钙、磷、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直接 胆红素、γ-谷氨酰转肽酶、糖化血红蛋白。

3.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 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 ABORh血型鉴定临床紧急治疗及用血时除外),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尿液化学分析比重、pH、蛋白、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

4.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鉴定结果、MRSA筛查、耐万古霉素肠球菌检测、涂片抗酸染色查找抗酸杆菌。

5.通过IS015189认可的实验室,其认可的项目可为互认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1.普通X线检查:包括普通X线平片、乳腺钼靶X线检查。

2.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

3.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腹部常规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常规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甲状腺、乳腺的彩超检查。

4.常规心电图静态心电图

5.24小时动态血压。

三、互认条件

在省州文件里规定的上述互认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经首诊医师查看符合本次疾病诊疗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查。

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互认

1.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验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温馨提示:请就医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验检查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完整影像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复印归入病历存档。

联系电话:0855-3921001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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