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32号)以及《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互认范围
榕江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之间、二级对三级医疗机构以及榕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21家分院(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州镇中心卫生院、乐里中心镇卫生院、寨蒿镇中心卫生院、朗洞镇中心卫生院、平江镇卫生院、三江乡卫生院、仁里乡卫生院、崇义乡卫生院、平阳乡卫生院、两汪乡卫生院、忠诚镇中心卫生院、定威乡卫生院、平永镇中心卫生院、八开镇中心卫生院、栽麻镇卫生院、计划乡卫生院、兴华乡卫生院、塔石乡卫生院、水尾乡卫生院)。
二、互认项目
(一)医学检验项目
1.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 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抗-HCV) (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型肝炎IgM抗体(HAV-IgM抗体)。
注明:以上项目排除胶体金法;ELISA法须标明S/C0值。
2.临床生化检验项目:钾、钠、氯、钙(总)、磷、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直接 胆红素、γ-谷氨酰转肽酶、糖化血红蛋白。
3.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 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 度 ) 、ABO和Rh血型鉴定(临床紧急治疗及用血时除外),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尿液化学分析(比重、pH、蛋白、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
4.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鉴定结果、MRSA筛查、耐万古霉素肠球菌检测、涂片抗酸染色查找抗酸杆菌。
5.通过IS015189认可的实验室,其认可的项目可为互认项目。
(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1.普通X线检查:包括普通X线平片、乳腺钼靶X线检查。
2.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 PET、SPECT、CT、MRI、DSA等。
3.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腹部常规(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常规(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甲状腺、乳腺的彩超检查。
4.常规心电图(静态心电图)。
5.24小时动态血压。
三、互认条件
(一)在省州文件里规定的上述互认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经首诊医师查看符合本次疾病诊疗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查。
(二)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互认
1.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验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温馨提示:请就医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验检查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完整影像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复印归入病历存档。
联系电话:0855-3921001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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