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25〕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榕民函〔2025〕4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核查工作。2025年5月份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4764户13443人,现发放5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肆佰伍拾柒万零壹佰捌拾玖元叁角伍分(¥:4570189.35元),2025年5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339.97元。资金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低保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25年5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xls
榕江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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