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林〔2023〕37号
局各股室、各单位:
《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县法宣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基层、贴近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全民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为榕江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我局特成立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 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培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波 局党组成员、县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发
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一室、综合办公室三室、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森林草原防灭火股、县森林资源站、县森林灾害防治工作站、县林木种苗站、县营林总站、县国有林场、县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发展服务中心、县月亮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由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负责人吴汉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开展好“2023年普法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美城乡、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专栏、传单、标语、广播、LED滚动播放等多形式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围绕与基层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深入到广大群众及各乡镇(街道),对乡镇干部、村组干、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示范户等开展集中宣讲,再由乡镇干部、村组干、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示范户通过院坝会、村民大会、榕易谈等形式常态化向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深入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退耕还林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把乡村法治教育宣讲工作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加强领导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开展好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讲。
(二)各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按照《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精心准备宣讲课件,梳理本单位工作中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结合实际开展法治教育宣讲工作,要让群众听得懂、喜欢听,务求取得实效。
(三)各股室、直属单位请于开展乡村法治宣讲活动的次日将工作简报、图片报送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12 月2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汇总上报。
附件: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榕江县林业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 ||||||||||||
普法栏目 | 普法项目 | 责任股室(下属单位) | 普法对象 | |||||||||
共性普法栏目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一室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综合办公室三室 | 全体干部职工 | ||||||||||
个性普法栏目 |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森林保护发展股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森林草原防灭火股(安全办)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 县森林资源站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 县森林灾害防治工作站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县林木种苗站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退耕还林条例》、《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县营林总站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 | 县国有林场 | 全体干部职工 | ||||||||||
《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县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发展服务中心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县月亮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站 |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