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
(四)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交通战备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和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五)行使全县公路、运输场站、码头、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 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行使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搬运、装卸、汽车船舶(筏)维修和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评定、运输服务业(含公路营运车辆停发车辆)的行业管理职能,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业引进外资及涉外运输的审核转报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行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监督,内河船舶、旅游竹筏(不含渔业捕捞船)及水上设施检查、航行保障,实施航道疏浚、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综合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县级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2023年末实有人数 28人,其中:在职人员 11人,离退休人员 11 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54.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4.76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4.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76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 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8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60.03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也减少。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60.03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也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54.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7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54.76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8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54.76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0.63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也减少。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3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3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4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4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3.1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注意: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予以重点说明。)
2024年公务接待费3.28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注意: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予以重点说明。)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注意: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予以重点说明。)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开支。(注意: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予以重点说明。)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榕江县交通运输局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9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53万元,公用经费13.23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43.53万元、津贴补贴38.15万元、奖金16.34万元、绩效工资1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14.08万元、退休费28.98万元、生活补助5.39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4.93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主要是:交通安全及渡口工作经费2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6.36%。(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列出,不可填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公开政策解释,联系人:杨正柳;联系电话:0855-8225825、8227030。)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3.23 万元,其中:办公费4.93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万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列出,不可填无)。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开支。(注意: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予以重点说明。机关(机构)运行经费定义见名词解释。)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47.60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160 平方米,车辆1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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