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榕江县档案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2
二、部门机构设置………………………………………3
三、预算单位构成………………………………………3
四、部门人员构成………………………………………3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3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4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5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6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6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6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7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7
四、名词解释……………………………………………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档案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全县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四)整理及保管档案、资料,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责任。
(五)按规定组织开发利用档案;按规定发布档案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六)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库。
(七)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档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职责调整。
(十)拟订全县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库,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榕江县档案馆是县委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为正科级,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榕江县档案馆内设4个股室,具体为:公室、接收整理股(榕江县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信息化与编研股(榕江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利用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县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榕江县档案馆总编制人数11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人数15人,事业编制11人,由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构成,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3人,工作人员6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45.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27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5.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2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27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0.54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调增14万元,本单位档案件数增加,所以馆藏档案保护费增加16.54万元。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0.54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调增14万元,本单位档案件数增加,所以馆藏档案保护费增加16.5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45.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27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45.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54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调增14万元,本单位档案件数增加,所以馆藏档案保护费增加16.54万。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具体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27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大项规定、不违规接待、不超标接待、节约开支。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为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所以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为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所以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4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13万元,公用经费5.6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38.52万元、津贴补贴42.84万元、退休人员工资26.37万元、奖金3.21万元、住房公积金11.3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0.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9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0.25万元、邮电费0.24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9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金额96.54万元,涉及项目有2个。分别是项目名称一馆藏档案保护费46.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8.21%;项目名称二数字化工作经费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1.79%。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45.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5.6万元,其中: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0.25万元、邮电费0.24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万元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37.4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795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项目名称一馆藏档案保护费,金额46.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25万元、电费12.5万元、差旅费9.04万元;;二是项目名称数字化工作经费,金额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重庆力鼎公司数字化扫描工作经费。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项):指用于财政统发工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统发工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小康驻村干部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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