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文件要求,2021年6月21日,我县印发了《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瞄准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紧紧围绕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工作。现就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进行解读。
一、印发《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要求,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我县将继续开展涉农整合工作,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通过整合资金,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具体整合资金范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16项整合资金。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
《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并已呈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报备。按“三统三不统”的原则,我县2021年预计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共11类,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56,020.04万元,预计统筹整合资金26,513.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共计实施项目90个,其中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2个,资金19,884.00万元,占比75.0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资金6,629.00万元,占比25.00%。
三、《实施方案》后续监管措施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民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合工作事宜,协力配合共同完成工作。
第二,明确部门职责,协作推进整合。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及项目库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及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第三,完善制度。首先,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一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整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整合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进度。同时完善资金管理。围绕“十四五”规划,根据省、州完善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修订《榕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程序。其次,完善统筹管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和创新发展,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再次,规范调剂资金管理。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有关资金,对调剂使用的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调剂资金的来源、调剂资金审批程序、具体责任单位等。具体责任单位要规定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评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内容。最后,全面公开公示。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涉农项目行政公示制度。同时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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