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861783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1-11-17
文号 榕府发〔2021〕6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的通知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的通知

作者: 榕江县人民政府 来源: 榕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6-22 08:42


榕府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榕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1日


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请脱贫县抓紧编制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以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巩固脱贫。依托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瞄准建档立卡人口,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以规划引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2.权责对等,以县为主。省、州将财政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县级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承担资金使用和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允许根据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改变上级资金用途,资金整合后的管理使用,要符合投向项目所属行业的原渠道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例如:整合后用于水利项目的资金要符合水利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资金要符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要求等)。

3.创新思维,突出实效。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做到“应整尽整”,在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各项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整合安排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方式,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突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

4.规范运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三)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应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挂钩,重点投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确保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2.巩固脱贫目标。瞄准全县31556户138896建档立卡人口,紧紧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工作。

3.项目建设目标。2021年整合的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中用于“果、蔬、药、菌、猪、鸡”和肉牛、石斛、油茶等产业项目。

4.资金整合目标。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现在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各项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整合安排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方式,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4月)。根据中央、省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对涉农部门16项资金、沉淀资金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工作。

(二)准备阶段(2021年4-6月)。完成《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制与报备工作;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按照《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以及省、州统一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以预算编制归并整合。以预算编制环节为重点,根据上一年到位资金情况预计本年涉农资金,筛除与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无关、绩效不高的项目,归并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项目,调整政策对象交叉、区域范围重复的项目,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脱贫攻坚基础。

(二)以项目规划强化整合。全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涉农项目建设目标和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围绕2021年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集中产业、集中区域、集中项目、集中资金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涉农项目,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整合,引导社会资金向涉农项目集中、高效投放。坚持以规划统筹地点、以地点统筹项目、以项目统筹资金,变分散为集中,变小项为大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涉农项目的成片推进和综合打造上,力争建一片成一片,做一片亮一片。

(三)以统筹协调推进整合。各级涉农部门强化大局意识,按照统筹规划,根据整合的各类项目特点和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确定相对统一的组织实施、资金兑付、竣工验收方式,促进涉农整合项目协调整体推进。

四、项目建设

按“三统三不统”的原则,我县2021年预计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共11类,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56,020.04万元,预计统筹整合资金26,51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22,116.0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51.00万元,中央农田水利资金1,286.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0.00万元。

2021年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共计实施项目90个,其中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2个,资金19,884.00万元,占比75.0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资金6,629.00万元,占比25.00%。具体安排整合资金使用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2021年我县实施涉农整合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2个。其中百香果种植项目19个;草珊瑚种植项目13个;板蓝根种植项目12个;茶加工包装及茶园管护项目9个;食用菌种植项目3个;生猪养殖项目2个;肉牛养殖项目2个;花椒种植项目2个;小香鸡养殖项目1个;铁皮石斛项目1个,其他项目8个。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我县实施涉农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其中农村环境整治项目5个;农村道路改造项目4个;产业配套路建设项目3个;加工车间项目2个;灌区水利项目1个;农田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

五、整合资金

(一)项目总投资

2021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预计统筹整合方案中项目总投资26,513.0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6,513.00万元。

2021年整合的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共计实施项目90个,其中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2个,资金19,884.00万元,占比75.0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资金6,629.00万元,占比25.00%。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我县预计整合涉农资金26,513.00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24,553.00万元、省级资金1,960.00万元。

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4,55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22,116.0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51.00万元,中央农田水利资金1,286.00万元。

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96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民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合工作事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总体工作推进、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复以及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作推进整合。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及项目库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及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1.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一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整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整合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进度。

2.完善资金管理。围绕“十四五”规划,根据省、州完善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修订《榕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程序。

3.完善统筹管理。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和创新发展,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4.规范调剂资金管理。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有关资金,对调剂使用的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调剂资金的来源、调剂资金审批程序、具体责任单位等。具体责任单位要规定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评以及监督管理等有关内容。

(四)全面公开公示。推行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涉农项目行政公示制度。同时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表


附件1: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榕江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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