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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榕税告〔2020〕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02月27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榕税 委 〔20202

榕江县合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8585188928

邓再军

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一桥头右侧综合服务中心A20-21

18585188928



代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及其附加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2%,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

2

榕税 委 〔201935211

榕江县非凡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8658693912

庄东明

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丰乐社区柳树坪321国道旁(丰源停车场旁)

18658693912



代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及其附加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

3

榕税 委 〔201935212

榕江县鑫祥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8685505777

周仕权

贵州省榕江县城北新区万都富宇国际小区22号门面

18685505777



代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及其附加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

4

榕税 委 〔2020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榕江县分公司

18085592066

侯安均

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南路31

18085592066



代征本辖区内代开普通发票时产生的中央税费以及地方相关税费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增值税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5%-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1%-5%,印花税 印花税0.003%-0.00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0-8%,房产税 房产税1.2-12%

5

榕税 委 〔201935210

黄平县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榕江分公司

15885137164

刘中云

古州镇丰乐村顺新车行

15885137164



代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

公告日期

20200227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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