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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9〕85号)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以下简称《纳服规范3.0》)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纳服规范3.0》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

《纳服规范3.0》的实施是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任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新需求、新期盼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确保《纳服规范3.0》落到实处,切实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规范、有序、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为便于基层执行《纳服规范3.0》,省局综合考虑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新出台的政策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操作等,组织编写了《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3.0版)》、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等,各地税务机关请通过“可控FTP:下载/纳税服务规范”或黔税通“纳税服务群”文件柜中下载,务必将其传达到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和前台操作人员。

二、加强组织,强化培训

各地应当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纳税服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纳服规范3.0》推行工作,合力将《纳服规范3.0》落到实处。各地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公开的原纳税服务规范、办事指南等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更新;将省局下发的原办税指南二维码宣传资料下架撤出(省局近期将下发新的办税指南二维码)。省局近期将组织各地业务骨干集中培训《纳服规范3.0》,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承担本单位培训的教学任务。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纳服规范3.0》的培训工作,确保涉及的部门和人员熟悉、掌握、准确执行《纳服规范3.0》。

三、强化监督,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强《纳服规范3.0》落实的督导工作,切实掌握《纳服规范3.0》落实情况,对未按《纳服规范3.0》要求办理业务的要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收集《纳服规范3.0》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纳税人的诉求,并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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