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
全县河流众多、分布广,现正值主汛期,为加强全县河流管 理,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报请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组织乡 镇责任单位、护河员,于2023年8月6日至8月7日,对本辖 区管理范围内河道、水库、山塘及水电站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 排查。各自辖区河道、水库、山塘及水电站有下河路口或防洪堤 设置有道口的地方,尽可能用树木、荆棘、土石拦挡下河路口; 所有下河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的标准为(内容为:水急滩险,切勿下河;公示牌不要标题,不落单位名称)。
二、涉及本辖区的河道、水库、山塘及水电站防范溺水工作 列为巡查的重要内容,对所负责河道辖区内河道、水库、山塘及 水电站危险水域开展全覆盖巡查,并加大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 段危险水域的巡查频次,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本辖区的河长、责任单位及护河员在巡查中要主动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 一旦发现有垂钓、游泳、戏水等涉水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劝离。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