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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07/19
  •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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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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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榕江县2023年县级河长第三季度巡河活动方案的通知

榕河长办发〔 2023〕 6 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车民街道办事处,县级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根据《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黔河长办〔2018〕1号)文件,县级河长每年开展对应河流巡河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023年第三季度县级河长巡河仍坚持发现问题为导向,县河长办制定了“榕江县2023年县级河长第三季度巡河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巡河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榕江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榕江县2023年县级河长第三季度巡河活动方案


根据《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黔河长办〔2018〕1号)文件要求,县级河长开展对应河流巡河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023年第三季度县级河长巡河仍坚持发现问题为导向,从有名到有实转变,认真开展巡河,特制定榕江县2023年县级河长第三季度巡河活动方案如下:

一、巡河时间

第三次县级河长巡河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由各县级河长自行安排巡河时间,县级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巡河准备工作。

二、活动地点

县级河长在本人担任县级河长的河流水库巡河,双河长河流,分别开展分段巡河,由责任单位分别报送巡河材料。县级各责任单位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参加人员

(一)县级河长、县级责任单位以及巡查问题中涉及的乡(镇)、村河长。

(二)巡查问题中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

四、巡河内容

(一)以2023年第二季度巡河发现问题为基础,依据“一河一策”方案治理目标,巡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二)入河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三)河(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正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四)河(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库)面是否有漂浮物、废弃物、病死动物;河(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巡河保洁员是否落实到位。

(五)是否存在河道内“四乱”现象。

(六)是否存在违规网箱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九)加强暑期学生下河游泳巡查和防溺水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巡河过程中同时打开河长巡河APP,记录巡河轨迹,并将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APP。问题能即时整改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单位等。

(二)巡河活动食宿安排等经费由活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媒体报道由县级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三)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厉行节约,不层层对口陪同。

(四)河长公示牌内容由县河长办、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更新或制作,河长变更后在1个月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

(五)巡河结束一周内,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2023年第三季度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本次巡河发现的问题及县级河长的指示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含河长巡河方案、巡河记录、巡河台账、巡河简报、河长巡河轨迹APP截图;河长会议方案、会议纪要、会议简报、会议签到册;河长签批工作提示或交办督办批示等),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以“一乡(镇)一单”方式发各地整改落实。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和调度,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县级河长,抄报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系人:陈思明,QQ邮箱:867539915@q q.com)


附件:1.河长巡河记录表

2.河长巡河台账

3.XX县县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事项交办函

附件1:河长巡河记录表(统一模板).doc

附件2:河长巡河台账(统一模板).xlsx

附件3:XX县县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事项交办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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