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有4辆退役公务用车需要进行报废回收处理,现向社会公开选择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公司)对以下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处理: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类型 |
车龄 |
机动车所属单位 |
1 |
贵H07399警 |
大众小轿车 |
10.2年 |
榕江县森林公安局 |
2 |
贵HFH651 |
丰田小轿车 |
16.3年 |
榕江县寨蒿政府 |
3 |
贵HS9301 |
五菱面包车 |
11.1年 |
榕江县兴华乡政府 |
4 |
贵08ZD079 |
河驰牌小型货车 |
8.4年 |
榕江县兴华乡政府 |
一、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
1、提供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特种备案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确定车辆报废回收企业方式
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到车辆展示地点查看车辆并给出报价函后,确定出价高的企业(公司)为本次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三、车辆展示地点
榕江县城内
四、车辆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工作日之内
五、资料及报价函送达地点
榕江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
六、车辆报废回收要求
1、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将有管辖权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回收证明、现场切割图片或者影像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供给车辆出让方,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2、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车,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联系电话:0855-6620610
榕江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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