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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07/04
  • 10:20
  • 来源
  • 榕江县财政局
  • 作者
  • 榕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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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榕江县2023年第二批退役公务用车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我局现有5辆退役公务用车需要进行报废回收处理,现向社会公开选择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公司)对以下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处理:

序号

品牌类型

机动车所属单位

备注

1

扬子牌皮卡车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五十铃皮卡车

榕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3

田野牌越野车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江淮牌小型客车

榕江县人民医院


5

江铃牌小型货车

榕江县孔明山公司


一、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

1、提供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特种备案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确定车辆报废回收企业方式

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到车辆展示地点查看车辆给出报价函后,确定出价高的企业(公司)为本次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三、车辆展示地点

榕江县城内

四、车辆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

五、资料及报价送函达地点

榕江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

六、车辆报废回收要求

1、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将有管辖权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回收证明、现场切割图片或者音像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供给车辆出让方,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2、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车,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联系电话:6620610


榕江县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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