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无房户(居住在危险房屋、集体宿舍、借住办公用房等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房屋的,承租私有或公有房屋的,应视为无房户);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75元;
4.具有榕江县非农常住户口;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6.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
二、依据
《榕江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榕府办发〔201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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