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榕江县委组织部单位概况...........................2
(一)部门主要职能..................................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部门人员构成..................................4
二、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4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9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0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11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12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12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2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1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2
(三)政府采购情况.................................12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13
(五)部分专业较强的名词解释........................16
一、榕江县委组织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县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2.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等工作;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基层党建研究;承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提出县管领导班子、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休审批等有关手续;负责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任职审批、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
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有关人才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实施重要人才工程;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规定,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绩效管理等;负责公务员的交流和监督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县管干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干部和有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干部教育体制改革、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
7.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选人用人和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有关重要问题的案件;审理县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8.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退(离)休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统计和县管干部、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0.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完成县委和州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榕江县委组织部共有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即本部,内设机构有7个即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公务员管理股(加挂“人才股”牌子)、干部监督教育股、老干部股、信息股。部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县远程办(参公)、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干部信息中心、县老年大学(参公)、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榕江县委组织部共有65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6个,工勤编制2个;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个,事业编制38个。现实有在职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参公事业编制6名,事业编制30名,退休15名。
二、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3744.3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2.24万元,占总收入98.61%;上年结转52.1万元,占总收入的1.39%。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4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8.72万元占94.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万元占1.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9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占1.52%;农林水支出51.9万元占1.38%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374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8.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2万元,2023年初预算收入3528.52万元)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94.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万元(均为2023年初预算收入)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1.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9万元(均为2023年初预算收入)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1.03%;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均为2023年初预算收入)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1.05%;农林水支出5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9万元)占2023年部门收入的1.3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374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4万元,占总支出的19.4%;项目支出3018万元,占总支出的80.6%。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行政运行支出510.52万元,占总支出的13.6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万元,占总支出的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39万元,占总支出的1.2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0.53%;行政单位医疗38.49万元,占总支出1.03%;住房公积金56.84万元,占总支出的1.51%。项目支出是用于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组织工作任务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55万元,占总支出的88.43%;农林水支出51.9万元,占总支出的1.38%。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12.5%,增加原因:2023年新增1辆公务用车。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新增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预算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40%,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榕江县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零预算。年度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反映支出数据。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收入总额374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5.95万元,减少31.8%,原因:本年度相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减少。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相应安排支出总额374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5.95万元,减少31.8%,原因:本年度相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减少。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是用于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组织工作任务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18万元,占总支出的80.6%。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榕江县委组织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榕江县委组织部运行经费说明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榕江县委组织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榕江县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核定公车编制数3辆,使用公务用车3辆。榕江县委组织部国有资产原值413.38万元,累计折旧197.52万元,净值 215.86万元 (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4.73万元,通用设备45.8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28万元),较上年增加22.32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及办公电脑等设备相关资产的增加。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榕江县委组织部2023年政府采购额度不作单独安排,由县级统筹安排。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我部项目支出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1个,资金总额301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经费。其中纳入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
(五)部分专业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组织部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保障完成组织、干部、人事职能工作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他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为保障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而发生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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