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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04/10
  •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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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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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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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部门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录

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概况 - 1 -

(一)主要职能 - 1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4 -

(三)部门人员构成 - 4 -

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 4 -

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4 -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 4 -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 5 -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 5 -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 5 -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5 -

(六)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 6 -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 7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7 -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 7 -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 8 -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8 -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8 -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 9 -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 9 -

五、名词解释 - 9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度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整合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1.加强污染综合防治管理,重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拓展机动车、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

2.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对全县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对榕江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实时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加强监管。

4.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推广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

6.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引导环境服务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成熟环保技术装备在我县推广和应用。

8.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在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9.增加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职责。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内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榕江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12.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的创建工作。

13.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重污染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上报;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上报并接受省州考核。

1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5.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7.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承担着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是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下设4个所属股室(办公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污染减排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人员编制:23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在册人数共1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岗不在编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退休人员5人)。

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 年收入总额 475.6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与2020 年相比,减少 15.37 万元,降低 3.13%。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经费。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75.61 万元,其中:(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7.17万元,占7.81%,(2)卫生健康支出22.13万元,占4.65%,(3)节能环保支出397.4万元,占83.56%,(4)住房公积金18.91万元,占3.98%。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75.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1万元,占 57.95%,项目支出200万元,占42.05 %。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收入总额 475.6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与2020 年相比,减少 15.37 万元,降低 3.13%。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经费。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275.6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73万元,占89.88%,公用经费27.88万元,占10.12%。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 275.61 万元,其中:(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7.17万元,占13.49%,(2)卫生健康支出22.13万元,占8.03%,(3)节能环保支出197.4万元,占71.62%,(4)住房公积金18.91万元,占6.8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支出:22.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支出:10.8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事业支出(项)预算支出:4.3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支出:22.13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支出:197.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支出:18.91万元。

(六)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55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上级领导来榕检查指导工作尽量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用餐,规定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9万元,占64.21%,比上年减少0.61万元,比上年降低10%,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0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占35.79%,比上年减少0.34万元,比上年降低10%,主要是;省、州(市)、县、乡镇、村等单位来榕调研、巡查交流指导工作及脱贫攻坚公务接待支出等。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28.88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其中:伙食补助费1万元、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总额的3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江分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共计670.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10万元,通用设备:610.33万元,专用设备:0.30万元,家具、用具:19.8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已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和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截至2021年1—5月,各项数据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1—5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 2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及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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