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263 | 榕江县乐里镇大瑞凤香副食店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案 | 杨** | 92522632MA6FATUP0N | 杨** | 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 | 2023/12/19 | 2024/1/30 | 种类:罚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7 | |
2 | 271 | 榕江县双发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李** | 92522632MAAJM2MC64 | 李**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29 | 2024/2/5 | 种类:1、没收扣押的产品113个;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捌角整(¥98.80);3、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6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5 | |
3 | 4 | 赵湘军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赵** | 92522632MA6F1MFU8M | 赵**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4/1/26 | 2024/3/19 | 种类:1.没收扣押的“取暖器”4个;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9 | |
4 | 5 | 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榕江慧美分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 吴** | 91522632MA7LWYDQ1RT | 吴** | 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 2024/1/26 | 2024/2/29 | 种类:罚款5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29 | |
5 | 6 | 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榕江县平永分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 龙** | 91522632NA6EG2ETXB | 龙** | 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 2024/1/29 | 2024/2/22 | 种类:罚款5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22 | |
6 | 7 | 榕江县鑫泽酒店用品门市部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燃气器具案 | 陈** | 92522632MAC0NLYE2L | 陈** | 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燃气器具 | 2024/1/29 | 2024/3/15 | 种类:1.没收扣押的燃气灶、减压阀3台/个;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元);3.罚款人民币肆佰柒拾肆元整(¥47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5 | |
7 | 10 | 陈红华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陈** | 92522632MA6F2WGQ46 | 陈** | 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4/1/31 | 2024/2/28 | 种类:1、没收扣押的7个取暖器2.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28 | |
8 | 11 | 榕江县百乐百货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案 | 刘** | 92522632MA6GQQXX58 | 刘** |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 | 2024/1/31 | 2024/3/26 | 种类:罚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25 | |
9 | 13 | 榕江县尚优生活超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案 | 周** | 92522632MA6J2QBM7T | 周** |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 | 2024/1/31 | 2024/3/14 | 种类:罚款;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4 | |
10 | 16 | 榕江县简姐水电材料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案 | 简** | 92522632M6HLMTW41 | 简** |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低压电器产品 | 2024/2/22 | 2024/3/20 | 种类:1.没收扣押的29个灯座/插座;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捌角(¥25.80元);3.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5 | |
11 | 17 | 榕江县森林之光家私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案 | 张** | 91522632L358984747 | 张** |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 | 2024/3/1 | 2024/3/19 | 种类: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9 | |
12 | 18 | 榕江县石哥副食店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 石** | 92522632MABMRWXE6C | 石** | 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2024/3/4 | 2023/4/17 | 种类:1.没收扣押的食盐66包。2.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依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7 | |
13 | 24 | 榕江县忠诚镇西门江红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欧** | 92522632MA6EY64595 | 欧**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4/3/15 | 2024/4/10 | 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0 | |
14 | 25 | 榕江县王方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王** | 92522632MA6ET6MA7M | 王**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4/3/15 | 2024/4/11 | 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1 | |
15 | 26 | 榕江县玩具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王** | 92522632MA6FXW877H | 王**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4/3/18 | 2024/4/16 | 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6 | |
16 | 27 | 榕江县馋吖吖小吃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宋** | 92522632MAD831CA52 | 宋** |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2024/3/18 | 2024/4/16 | 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6 | |
17 | 29 | 贵州府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案 | 赵** | 91522632MAAL192P14 | 赵** |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 | 2024/3/20 | 2024/4/10 | 种类: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0 | |
18 | 30 | 贵州瀚坤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案 | 熊** | 91522632MAALPXTJ0Y | 熊** |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 | 2024/3/20 | 2024/4/10 | 种类: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0 | |
19 | 31 | 贵州榕江宏溢皮具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案 | 邓** | 91522632MAALWX5F3L | 邓** |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 | 2024/3/21 | 2024/4/10 | 种类: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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