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229 | 榕江县寨蒿兴隆家电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 董** | 91522632MA6E63Q4X7 | 董** |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 2023/11/24 | 2024/1/3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 | |
2 | 230 | 榕江县寨蒿场坝头鸿达家电门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 刘** | 92522632MA6JAJ9RXA | 刘** |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 2023/11/24 | 2024/1/3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 | |
3 | 237 | 廖庆德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案 | 廖** | 92522632MA6DP6XTXX | 廖**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 | 2023/11/30 | 2024/1/30 | 种类: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0 | |
4 | 243 | 榕江县贺诗梅飘香早餐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 | 贺** | 92522632MA6GTDNB21 | 贺** | 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 | 2023/12/6 | 2023/12/26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6 | |
5 | 244 |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分公司 以不合格“枕头”冒充合格“枕头”案 | 谭** | 91522632MA6DMG3B23 | 谭** | 以不合格“枕头”冒充合格“枕头” | 2023/12/7 | 2024/1/17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肆元整(¥64.00);2.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肆元整(¥244.00)。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7 | |
6 | 245 | 榕江县锁春内衣店不合格“女士内裤”冒充合格“女士内裤”案 | 史** | 92522632MA6HFDTD1P | 史** | 不合格“女士内裤”冒充合格“女士内裤” | 2023/12/7 | 2024/1/17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7 | |
7 | 247 | 榕江合鑫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茄子”案 | 杨** | 91522632MABYLH797H | 杨** | 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茄子” | 2023/12/12 | 2024/2/5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贰元整(¥82.0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5 | |
8 | 250 | 榕江县八开乡林有春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林** | 92522632MA6ERW507P | 林**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4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4 | |
9 | 251 | 榕江县日日新洗涤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 杨** | 92522632MA6E87AX7N | 杨**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 | 2023/12/15 | 2023/12/27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7 | |
10 | 253 | 王金华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王** | 92522632MA6EPKQ666 | 王**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29 | 种类:1.没收扣押的“取暖器”27个;2.没收违法所得281元;3.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3525.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9 | |
11 | 254 | 杨东路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杨** | 92522632MA6F30YA6T | 杨**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31 | 种类:1.没收扣押的取暖器13个;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1 | |
12 | 255 | 榕江县八开乡新城区黄金兰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黄** | 92522632MA6ELQJ74U | 黄**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5 | |
13 | 256 | 何南锋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何** | 92522632MA6HMDKN41 | 何**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 | |
14 | 257 | 榕江县八开乡老百姓批发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石** | 92522632MA6GDAYU28 | 石**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 | |
15 | 258 | 榕江县八开永新家电行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石** | 91522632085652912Y | 石**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6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 | |
16 | 259 | 榕江县环城农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石** | 92522632MA6ELGXJ4U | 石**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8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9 | |
17 | 260 | 榕江县永发电动车行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吴** | 92522632MA6J8TNC2D | 吴**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8 | 2024/1/12 | 种类:罚款;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 | |
18 | 261 | 榕江县赵时龙百货店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案 | 赵** | 91522632MA6F93MY7K | 赵** | 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 | 2023/12/18 | 2024/1/18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 |
19 | 262 | 榕江县日用百货店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案 | 赵** | 91522632MA6FXT3Q2Q | 赵** | 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取暖器 | 2023/12/18 | 2024/1/18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 |
20 | 264 | 榕江县湘黔佳家福超市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龚** | 92522632MA6H7D4D9M | 龚**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9 | 2024/1/16 | 种类:1、没收扣押的产品共计75个;2、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00);3、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叁元整(¥1683.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 |
21 | 265 | 榕江县乐里大瑞梦茹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林** | 92522632MA6JC9EF7N | 林**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19 | 2024/1/22 | 种类:1、没收扣押的产品53个;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元整(¥21.00);3、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壹元整(¥95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 | |
22 | 266 | 榕江县塰兰百货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郑** | 92522632MACYWC1464 | 郑**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20 | 2024/1/18 | 种类:1.没收扣押的取暖器7个、LED灯泡116个。2.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94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8 | |
23 | 267 | 榕江县平江乡曾祖恩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曾** | 522632600011033 | 曾**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22 | 2024/1/15 | 种类:1.没收扣押的LED灯、E27悬吊式螺口灯头24个;3.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陆元整(¥336.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5 | |
24 | 268 | 榕江县平江乡小潘副食批发部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潘** | 92522632MA6EUXWH7J | 潘**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22 | 2024/1/19 | 种类:1.没收扣押的灯泡13个、螺口吊灯头20个;2.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整(¥48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9 | |
25 | 269 | 贵州省榕江县沃隆钢化玻璃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以不合格“钢化玻璃”冒充合格“钢化玻璃”案 | 周** | 91522632MAKCYWQ8Q | 周** | 销售以不合格“钢化玻璃”冒充合格“钢化玻璃” | 2023/12/25 | 2024/2/4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柒元整(¥37.00);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整(¥1268.78)。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4 | |
26 | 270 | 榕江县乐里镇文平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杨** | 92522632MAALYE9Y3T | 杨**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29 | 2024/1/22 | 种类:1、没收扣押的产品62个;2、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整(¥15.00);3、罚款人民币捌佰零壹元整(¥80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 | |
27 | 1 | 榕江县鑫宇洗涤中心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 杨** | 91522632321782082 | 杨** | 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 2024/1/4 | 2024/2/1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1 | |
28 | 2 | 贵州茅人山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案 | 满** | 91522632MAC1E4GB9U | 满** | 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2024/1/15 | 2024/1/24 | 种类: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4 | |
29 | 3 | 榕江县慈广五金建材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 王** | 92522632MAD5D8UU4X | 王** | 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 2023/1/23 | 2023/1/31 | 种类:1.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产品65个;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整(¥1.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177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1 |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