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精神,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摸底核实、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后,形成榕江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后附名单),入选企业431家,现予以公示。
该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该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
榕江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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