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为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其中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协议约定执行。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于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不予补贴,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补贴发放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保护补贴资金量确定补贴标准,2025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52.35元/亩执行。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政策宣传解释、基础数据核实、汇总,公示公告等,并将核实准确的农户信息台账反馈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各乡镇反馈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系统导入,同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最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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