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539003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文号 | 榕府办函〔2025〕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榕府办函〔2025〕23号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榕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榕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重点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合理分配原则。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保障合理合法耕地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示公告,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四)精准高效原则。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共下达补贴资金1635万元。
(二)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为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贴。为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其中: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协议约定执行。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于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以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不予补贴,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2025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1635万元,根据补贴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进行实地核查,针对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后,以实际面积进行综合测算。2025年补贴标准按照52.35元/亩执行。
(五)补贴方式。2025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切块下达到县,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四、发放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信息,负责本区域内的政策宣传解释、基础数据核实、汇总,公示公告等,并将核实准确的农户信息台账反馈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各乡镇反馈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培训(2025年3月20日前)。积极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受益群众提升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县级业务培训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结合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方式、项目公示及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的业务实操培训。
(二)基础数据核实(2025年4月10日前)。一是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农村承包地登记的确权数据进行全面核实,主要针对确权登记的农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帐号、确权面积、家庭住址等五个方面进行核审,按照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原则,确保补贴农户信息准确率达100%,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不按时完成基础数据核实的乡镇,导致不能如期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由相关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二是为确保补贴资金不违规发放,各乡镇(街道)要逐村逐户进行核实,针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耕地进行全面统计,填报《榕江县2025年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如因工作不力,不认真核查,导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违规发放现象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强化补贴公示(2025年4月10日-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方式等,具体参照《榕江县XX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模板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全面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四)数据反馈(2025年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核实好的补贴农户基础数据和乡级、村级补贴公示公告图片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乡级公示图片要求提供3-5张,村级公示图片以村为单位分别提供2-3张。
(五)补贴资金发放完成(2025年4月26日-5月10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乡镇(街道)反馈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会同各乡镇信息统计人员一起审核,确保补贴对象信息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信息核实人员一起将补贴农户信息导入“涉农补贴一折通”系统,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要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确权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业务培训中,积极做好新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做好新政策的解读,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同时在当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督促该项目补贴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具体业务人员负责确权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公示、上报、错误纠正、信息反馈等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于4月25日前将补贴农户基础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胜超、报送邮箱:rjnyj@163.com。
(五)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的复核、督查是否到位,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农业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核对工作中,对乡镇(街道)不认真履职、信息核对不精准,出现漏统、错统现象并导致补贴资金违规发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榕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榕江县2025年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
3.榕江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农户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模板)
附件1
榕江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亩、元 | |||||
乡镇 |
确权登记符合补贴面积合计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合计 |
备注 |
|
古州镇 |
29715.25 |
52.35 |
1555593.34 |
||
忠诚镇 |
24769.73 |
52.35 |
1296695.37 |
||
寨蒿镇 |
21776.92 |
52.35 |
1140021.76 |
||
平永镇 |
16870.94 |
52.35 |
883193.71 |
||
乐里镇 |
22595.34 |
52.35 |
1182866.05 |
||
朗洞镇 |
20760.91 |
52.35 |
1086833.64 |
||
栽麻镇 |
20847.52 |
52.35 |
1091367.67 |
||
崇义乡 |
10180.53 |
52.35 |
532950.75 |
||
平江镇 |
16889.07 |
52.35 |
884142.81 |
||
三江乡 |
18192.54 |
52.35 |
952379.47 |
||
仁里乡 |
10437.38 |
52.35 |
546396.84 |
||
塔石乡 |
8848.11 |
52.35 |
463198.56 |
||
八开镇 |
21252.12 |
52.35 |
1112548.48 |
||
定威乡 |
9085.02 |
52.35 |
475600.80 |
||
兴华乡 |
9657.05 |
52.35 |
505546.57 |
||
计划乡 |
20246.36 |
52.35 |
1059896.95 |
||
水尾乡 |
3836.67 |
52.35 |
200849.67 |
||
平阳乡 |
13471.6 |
52.35 |
705238.26 |
||
两汪乡 |
12024.52 |
52.35 |
629483.62 |
||
梨子园社区服务中心 |
57.15 |
52.35 |
2991.80 |
||
车民街道 |
371.63 |
52.35 |
19454.83 |
||
场坝社区服务中心 |
451.13 |
52.35 |
23616.66 |
||
合计 |
312337.49 |
52.35 |
16350000 |
注:梨子园社区服务中心和场坝社区服务中心的耕地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由古州镇牵头核实。
附件2
榕江县2025年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
单位:亩、元 | ||||||||||
序号 |
乡镇 |
村、组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确权登记面积 |
长年抛荒戓者改变用途的地耕地面积 |
抛荒戓者改变用途原因 |
补贴标准 |
不享受补贴资金 |
备注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
52.35元/亩 |
注:不享受补贴资金=长年抛荒戓者改变用途的地耕地面积×补贴标准
附件3
榕江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经我XX乡镇(社区)认真审核,逐一登记,全乡镇(街道)共计发放补贴农户 XX 户,发放补贴资金 XX 万元,其中因长年抛荒戓者改变耕地用途的农户XX户,不享受耕地补贴资金XXX万元,现特向全乡镇(街道)进行为期5天公示,全面接收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进行反馈,反馈及监督电话:0855-(乡镇负责耕地补贴登记的单位座机),具体补贴农户姓名及补贴资金如下: 榕江县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农户补贴信息公示汇总表(模板) | ||||||||
单位:亩、元 | ||||||||
序号 |
补贴农户姓名 |
身体号码 |
银行帐号 |
确权登记面积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 |
家庭祥细住址 |
备注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
52.35 |
(乡、村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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