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
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是由县财政支付60%保费,参保农户自缴40%保费,政府全额支付五保户保费,县应急局组织实施,由人保财险榕江支公司、人寿财险榕江支公司、太平洋保险榕江支公司承担查勘理赔责任,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参保房屋遭受灾害导致倒塌受损的村民给予赔偿,为具有本县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参保农户办理的保险。
二、村民哪些自有房屋属于农房灾害保险保障范围
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一户多房的只限保常年居住的一处房屋,一房多户的以房屋居住户数为准。
三、村民哪些房屋不属于农房灾害保险保障范围
1.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以及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险建筑。
2.室内财产、装潢及单独修建的厨房、厕所。
3.活动板房、工棚、猪牛圈舍、粮仓、寨门、禽畜间、柴草间及单独的店面、作坊和非生活居住的厂房、生产用房。
4.外出务工超过两年,原住处闲置无人管理的房屋。
5.已在外地购、建住房,未在原住处长期居住的房屋。
6.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条款规定不属于保险范围的其它房屋。
四、村民参保房屋遭遇灾害如何获得保险赔偿
发生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可拨打承保公司报案专线进行报案,也可通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安监站、应急管理站)、驻村干部、保险协办员等途径进行报案。
五、村民参保房屋遭遇灾害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赔偿
村民参保房屋因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雷击、山体崩塌、地面突然塌陷、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除外)及爆炸、火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特定意外事故造
成农房倒塌或损坏。
在保险期限内,室内财产因前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六、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保障农房损失认定及赔偿标准
1.全部损失。包括保险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墙基、墙体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无显性损毁,经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
2.部分损失:分别包括屋顶(含瓦、椽皮)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屋架(梁、枋、柱)按房屋保险金额的40%,楼板、木墙板及门窗占房屋保险金额30%。特殊情况下由各乡镇与保险公司协商,按照保险房屋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出险的,累计赔偿不超过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3.清污费用。因洪涝灾害导致保险房屋受洪水浸泡,但未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的,每户赔偿清污费300-500元。
4.免赔部分。被保险房屋因保险事项造成的自身价值以外的间接经济损失;被保险房屋因保险事项所造成的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被保险房屋因人为因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保险房屋因本身的缺陷或者保管不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被保险房屋因年久失修导致变质,霉烂,受潮,虫蛀、自然损坏或倒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条款规定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其它经济损失。
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如何完成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须在30分钟内联系报案人,约定现场查勘时间。一般赔案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查勘人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时,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或可委托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村干部代为查勘现场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县应急局、出险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应急管理站参与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应将赔偿情况在被保险人所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7天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全县范围内,单次灾害涉及户数达50户以上的,查勘定损工作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赔款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且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7天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遇到分歧与争议如何办
农户与保险公司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局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申请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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