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民政策名称:城乡低保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年度的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家庭。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村民主评困→村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资助或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等于城乡低保标准减人均纯收入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袁再福 蒋锡艳
2.惠民政策名称:特困供养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年满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村民主评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供养标准:855元/人·月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袁再福 蒋锡艳
3..惠民政策名称:临时救助(家庭对象)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1.因火灾、水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5.因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1.因火灾、水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因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家庭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给予3000-60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家庭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给予6000-100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4-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年救助资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在州内就读的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在州外省内就读的给予2000-30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在省外就读的给予3000-50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5.因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年救助资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年救助资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袁再福 蒋锡艳
4.惠民政策名称:临时救助(个人对象)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综合考虑灾祸情形、突发病情、医治费用、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等因素给予300-1500元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个人救助对象获得家庭支持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家庭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袁再福 蒋锡艳
5.惠民政策名称:孤儿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一、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四、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一、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判决书;3. 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二、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如有疑问,县级民政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复核。
资助或补助标准:600元/人·月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杨永婵
6.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在乡老复员军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19960元/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参战退役人员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6600元/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三属人员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烈属2313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9860元/年;因病故军人家属18680/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残疾军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根据黔民发〔2017〕26号文件1至10级残疾补助标准发放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6000元/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企业老复员军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7080元/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部分烈士子女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4680元/年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惠民政策名称:优抚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到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录入进全国优抚系统,系统审批后方可发放抚恤金。
资助或补助标准:360元×兵龄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联系人:罗孝松
7.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一)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10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减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7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三)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7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户成员。(长期保障户和80岁以上的并且患者的病 种是那24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100%; 其他的低保成员为:自付金额×7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指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人员)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 1、患者的疾病是24种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100%)2、患者的疾病不属于24种重大疾病但是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保内费用-合医补偿金额-大病商保金额)超过6000元的可以办理。(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70%)3、病种不是24种重大疾病的并且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小于6000元的,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大残疾人的可以参照低收入家庭的方案来办理。(参照低收入家庭的方案来办理) 4.病种不是24种重大疾病的并且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小于6000元的,病人年龄是18岁≤年龄≤59岁的不符合办理。"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六)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7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7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八)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或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家庭)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小于18岁)、老年人(大于等于60岁)、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24种重大疾病)可以办理(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60%)。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九)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 50%以上的)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惠民政策名称:大病救助
办理时间范围:全年
资助或补助对象及范围:(十)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见义勇为人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受理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资助或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
牵头单位及具体业务办理股室:榕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政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
联系人: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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