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水族乡高考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教育方针,激励我乡的学子刻苦学习,早出人才、多出人才,更好地为国家、为家乡的建设出力,实现“科教兴乡”目标,乡党委、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对参加高考的我乡户籍优秀学生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的确定:
户籍为我乡的学生且参加当年中考、高考的学生均有获奖评选的资格。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在当年高考中,户籍为我乡学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录取的,每生奖励10000元。
2、在当年高考中,户籍为我乡学生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学生(重点大学指国家985及211工程院校),每生奖励5000元。
3、在当年高考中,户籍为我乡学生被一本院校录取的,每生奖励3000元。
4、在当年高考中,户籍为我乡学生被二本院校录取的,每生奖励2000元。
三、实施奖励的具体步骤:
1、采用社会推荐、自我报名的办法,当年中考、高考成绩揭晓后,由乡人民政府在各村公告栏内发布申报奖励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16日。
2、考生获得考试成绩后,凭考试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近期一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到乡政府党政办报名申报。
3、申报后经乡党政办初步审核,报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
4、奖励名单确定后,乡党委、政府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行颁奖仪式,公开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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