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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06/11
  •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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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县积极坚决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就业”任务的重要手段,有效推进就业扶贫各项工作,推进我县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进一步提高我县贫困劳动力实现有效就业创业能力,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外出务工就业早日实现增收脱贫,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按照中央、省、州各级脱贫攻坚精神及省、州、县三级劳务就业扶贫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精准使用“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20〕8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特殊时期的“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县的工作目标

围绕“一达标”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转移就业增收脱贫,促进全县3万户有劳动力贫困家庭稳定就业,脱贫增收,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和全县按时完成“减贫摘帽”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准确摸清辖区范围内贫困户人口外出务工底数,科学测算实施的补贴对象规模和资金需求,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农户申请。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村级指挥所提出申请补贴。对于本年度无法返回办理相关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委托亲友、村组干、网格员、帮扶干部帮助填写相关申请,相关印证材料须由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邮寄、QQ、微信(扫描件)等方式提供。

(三)审核认定。

1.村级初审。村级指挥所要及时对申请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提供的相关收入印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审批表和补贴花名册经村支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村级初审上报的就业稳岗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并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县级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对乡镇复审上报的就业稳岗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乡镇录入省级就业信息系统)。

(四)补贴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合格的补贴名单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花名册及补贴额度、公示期限、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

(五)报账及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报账材料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户。

(六)总结验收。补贴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时进行总结、自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经过验收合格后,给予备案。

(七)档案管理。补贴工作验收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将贫困户转移就业稳岗的补贴材料装入贫困户“一户一档”,作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印证材料,并按《贵州省档案局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黔档(志)通〔2017〕43 号)和榕江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相关档案材料的通知》(榕扶指办通〔2019〕8号)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实施方案》较以往的创新变化

一是《实施方案》在脱贫攻坚和疫情影响下抓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的特殊手段,鼓励和稳定了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的主观能动性;二是精准掌握了未就业人员或者出现零就业家庭的信息,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就业服务措施;三是在特殊时期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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