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552128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文号 | 榕府办函〔2020〕118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榕府办函〔2020〕118 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方略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各级脱贫攻坚精神及省、州、县三级劳务就业扶贫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 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精准使用“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20〕83 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就业扶贫各项工作,推进我县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进一步提高我县贫困劳动力实现有效就业创业能力,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外出务工就业早日实现增收脱贫,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按时完成“减贫摘帽”的目标任务,围绕“一达标”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转移就业增收脱贫,促进全县 3 万户有劳动力贫困家庭稳定就业,脱贫增收,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资金来源
按照全县 3 万户预算,其中省外务工家庭 1.8 万户,每户 1000元,共需 1800 万元;省内务工家庭 1.2 万户,每户 500 元,共需 600 万元。共预计资金需求 2400 万元,用“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解决。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通过外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的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力家庭。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任意一人 2019 年 10 月至今务工累计达 6 个月(180 天)以上; 三是若家庭成员有多人务工的,相关就业收入印证材料的收集须应收尽收。公益性岗位就业务工稳岗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方式
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力家庭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达到在省外务工累计达 6 个月(180 天)以上,给予 1000元/户补贴;榕江县建档立卡有劳动力家庭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达到在省内务工累计达 6 个月(180 天)以上,给予 500元/户补贴。
四、实施时间
(一)补贴对象申请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7 月 20 日;
(二) 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时间: 2020 年 6 月 20 日 — 7 月 31 日;
(三)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8 月 31 日。
实施时间可根据农户申请及审核情况进行调整。
五、实施步骤
(一 ) 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准确摸清辖区范围内贫困户人口外出务工底数,科学测算实施的补贴对象规模和资金需求,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
(二 ) 农户申请 。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村级指挥所提出申请补贴。对于本年度无法返回办理相关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委托亲友、村组干、网格员、帮扶干部帮助填写相关申请,相关印证材料须由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邮寄、QQ、微信(扫描件)等方式提供,2020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
(三)审核认定。
1. 村级初审。 。村级指挥所要及时对申请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提供的相关收入印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审批表和补贴花名册经村支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
2.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村级初审上报的就业稳岗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并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
3. 县级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对乡镇复审上报的就业稳岗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乡镇录入省级就业信息系统),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审批。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贫困户户口簿、外出务工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稳岗印证材料;(1)就业务工收入证明,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2)灵活就业务工收入证明,由聘用主体(老板或包工头等)签字并经所在就业地村(居)委会审核认定,签字盖章;(3)工资发放清册或银行存单或收入流水。以上印证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3.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4.贫困户信用社“一折通”复印件(账号与姓名必须一致)。
(四 ) 补贴公示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合格的补贴名单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花名册及补贴额度、公示期限、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
(五 ) 报账及资金兑现 。
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报账材料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户,2020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报账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审批后的补贴发放清册;2.补贴公示材料;3.实施方案。
(六)总结验收。
补贴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时进行总结、自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送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备案,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经过验收合格后,给予备案,2020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七 ) 档案管理 。
补贴工作验收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将贫困户转移就业稳岗的补贴材料装入贫困户“一户一
档”,作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印证材料,并按《贵州省档案局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黔档(志)通〔2017〕43 号)和榕江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相关档案材料的通知》(榕扶指办通〔2019〕8 号)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县劳务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中国建设银行驻榕江县支行配合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公示公告、资金兑现、自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 ) 强化管理 。依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和榕江县就业云数据库,建立精准扶贫转移就业脱贫台账。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帮扶,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有效的材料印证依据。
(三 ) 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十三五”脱贫规划,合理测算,安排好本年度的转移就业稳岗补贴资金,确保资金需求保障。
(四 ) 强化资金监管 。
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资金补贴纳入年度专项审计和巡察的重点,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 强化服务工作 。
一是强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维权法规,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强化人文关怀。各乡镇(街道、社区)驻村工作队、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干部要切实做好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关爱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转移就业贫困户消除后顾之忧。
(六 ) 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社区)、各帮扶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 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艰苦奋斗,努力工作,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实现劳动光荣脱贫,创造幸福的生活。
附件:1.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审批表
2.榕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补贴发放花名册
3.企业就业务工证明模板模板
4.灵活就业务工证明模板模板
5.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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