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3420125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2-05-05
文号 榕府办发〔2022〕23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好粮油优质产品科技创新、名牌名品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好粮油优质产品科技创新、名牌名品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10 10:45


榕府办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榕江县好粮油优质产品科技创新、名牌名品建设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5日




榕江县好粮油优质产品科技创新、名牌名品建设奖励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入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着力优化粮油供给结构,加快好粮油优质产品科技创新、名牌名品创建,推动粮油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好粮油生产、购销、收储、加工等活动的粮油市场主体。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发展种植基地,促进“优粮优产”。“好粮食是种出来的,优质粮源是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为大力推动粮食生产由“增产”向“提质”进行转变,不断增加优质粮食产品原料供给,积极引导和鼓励涉粮主体采取资产入股、合作经营、企业自建及组建全产业链利益共同体等多种方式,实行“统一种植、统一耕地、统一施肥、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推广优质品种连片种植,发展优质粮食种植基地,提高地方优质原粮供给。对优质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年度规模达500亩及以上的粮油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加强推广力度,促进“优粮优销”。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加大产品研发及产品名牌商标、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认证。鼓励企业提升产品科技研发水平与品牌附加价值。对企业入选国家或省级“中国好粮油”产品名录、获得区域展销博览会重要奖项、企业优质好粮油产品取得重大研发成果等,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升级加工设备,促进“优粮优加”。鼓励企业推进优质粮食加工技术提升改造,提升加工设施水平,降低粮食加工损耗,升级我县好粮油优质产品供给体系,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便捷、健康、安全的消费需求。对企业在粮食加工技术提升改造取得重大突破,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四)提升企业自检能力,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鼓励企业提升检化验能力,购置辅助仪器设施、粮油检测仪器设备、粮油品质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增强稻谷和成品粮的检测能力,促进我县粮油产业检化验能力的提档升级。对企业新增购置的检化验设备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对符合奖励规定的粮油市场主体,如同时满足2项及多个激励内容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进行单项累计奖励。

三、申报及兑现流程

符合奖励规定的粮油市场主体,主动向县发展改革局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表及符合奖励事项相关印证材料,经县中国好粮油行动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核通过,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兑现。

四、资金保障

奖励资金从我县“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获得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本奖励方案所指的好粮油主要指优质水稻。以上措施如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如与县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相冲突,以本奖励机制为准。本奖励方案试行一年,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奖励方案解释权

本奖励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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