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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榕府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1日



榕江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能源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持续推进我县乡村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省能源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榕江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风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稳步提升,乡村可用清洁能源比例有效提高,农村电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新能源产业成为乡村经济的有力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乡村能源体系加快建设。

二、工作路径

(一)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

1.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农网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5%以上,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5千伏安,农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供电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榕江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二)大力推广利用乡村清洁能源

2.积极探索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积极探索发展“新能源+产业”,利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风力发电项目,推进风电与旅游等产业结合,提升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榕江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三)建设资源综合利用试点

3.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继续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4.大力发展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城充电总站+集镇充电分站+村居充电桩”的三级充电服务建设。在县城客运站、乡镇客运中心、乡村客运招呼站、农机服务网点、交邮融合邮政快递网点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到2025年,力争全县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榕江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5.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到2025年,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0%。加快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嘉城公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6.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乡镇驻地、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设施,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榕江供电局等,各乡镇〔街道〕)

7.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清洁能源水平。积极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广农用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做好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用能的清洁替代。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切实加强组织推动,统筹部署好清洁能源建设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有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成效显著。

(二)发挥试点带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部门要密切跟踪乡村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及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榕江供电局要做好相关区域的项目并网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加强对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支持;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围绕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建立能源发展多元投资平台。

(五)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乡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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