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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吉翔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榕府任〔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潘吉翔同志任榕江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蒙宗俊同志任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芳茹同志任榕江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茂钊同志任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潘志强同志任榕江县国有资本运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万堂同志任榕江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贵江同志任榕江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朱江木同志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薛文美同志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榕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吴杰同志任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钧同志任榕江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榕江县国有资本运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阳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欧阳开梅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勇伟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南方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兰开成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职务;

杨悦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光辉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榕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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