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任〔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潘吉翔同志任榕江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蒙宗俊同志任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芳茹同志任榕江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茂钊同志任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潘志强同志任榕江县国有资本运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万堂同志任榕江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贵江同志任榕江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朱江木同志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薛文美同志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榕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吴杰同志任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钧同志任榕江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榕江县国有资本运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阳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欧阳开梅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勇伟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南方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兰开成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职务;
杨悦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光辉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榕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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