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3月28日 第一期 总第 66期
目 录
【县人民政府文件】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3)
榕江县人民政府 榕江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20年度征兵工作、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1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度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1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2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办事指南》的通知(33)
【政务动态】
人事任免(39)
【收发文件目录】
2021年1月至2月县政府、县政府办发出文件目录(40)
【大 事 记】
县政府工作大事记(2021年1-2月)(41)
主管单位:榕江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 编:罗辉坤
副总 编:龙忠文 段婷婷
责任编辑:王丽萍
地 址: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北路29号
邮政编码:557200
编辑 部:0855-6622836
传 真:0855-6622723
印 刷:黔东南州彩色印刷厂
榕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榕府发〔2021〕1号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榕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6日
榕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榕江县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或未按批准面积超占土地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违反城乡规划的其他行为。
“一户一宅”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限额是指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第四条 “两违”处置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依法打击、注重民生,尊重历史、分类处理,宽严相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两违”监管处置工作,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本辖区内的“两违”监管工作,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能职责划分负责辖区内的“两违”建筑处置,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两违”处置工作予以指导。
第二章 存量“两违”建筑的处置
第六条存量“两违”建筑,是指在本办法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建设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订实施前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对占用集体土地“两违”建筑的处置。
(一)符合“一户一宅”和用地限额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处罚,乡(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处罚。罚款以违法建筑面积计算,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乡(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对其违法占地处以30元/平方米罚款,占用耕地的收取15元/平方米的耕地复垦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30元/平方米,其他房屋20元/平方米,各乡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10元/平方米。
缴纳完罚款及相关税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用地限额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超过用地限额部分不予办理,只做登记。
(二)符合“一户一宅”和用地限额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之一的,按本条第“(一)”种情形处置。待相关规划依法批准后,按程序依法办理用地及规划手续。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修建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在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乡(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并按规定组织拆除;乡(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由辖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并按规定组织拆除。
(五)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报批手续,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再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六)在原老宅基地上拆建、新建或改扩建,符合“一户一宅”和用地限额规定的,免予处罚。依法缴纳税费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
第八条 对占用国有土地“两违”建筑的处置。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处罚;符合乡(镇)、村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处罚。罚款以违法建筑面积计算,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按30元/平方米,其他房屋20元/平方米,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按1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当事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的,应完善土地协议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向相关部门补缴相关税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之一的,按本条第“(一)”种情形处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处置。
(三)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
第九条 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违法抢建、搭建的,依法拆除。
第十条存量“两违”建筑已经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法院判决生效,但因历史原因尚未执行的,由县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对个案进行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执行及执行方式。
第三章 新增“两违”建筑处置
第十一条 新增“两违”建筑,是指本办法发布之日以后,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十二条 对新增“两违”建筑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两违”建筑分类确定处置时间,及时告知“两违”当事人和涉及相关行业部门,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函告涉及行业部门暂停服务。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两违”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乡(镇)辖区内“两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的工程造价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对“两违”建筑的拆除,依法按照“一房一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对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参与的“两违”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自行报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相关手续的“两违”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执法部门依法在“两违”建设阶段进行制止但仍然明知故犯强行建成的“两违”建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属县内重点工程需要移民拆迁重建,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涉及环境保护、水利、林业、交通、风景名胜区等内容的“两违”建筑,由县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第十九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撕毁查封封条的,组织、煽动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参与“两违”和非法买卖土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榕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榕府发〔2021〕2号
榕江县人民政府 榕江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20年度征兵工作、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0年全县征兵工作和武装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州人民政府赋予的新兵征集任务,高质量完成年度武装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推进工作,决定对以下14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0个)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局、三江乡人民政府、忠诚镇人民政府、栽麻乡人民政府、平阳乡人民政府、仁里乡人民政府、兴华乡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
二、武装工作先进单位(4个)
古州镇人民政府、平永镇人民政府、忠诚镇人民政府、寨蒿镇人民政府
三、征兵工作先进个人(11名)
县征兵合署办公室工作员 姚元开
朗洞镇派出所副所长 谭 鹏
古州镇派出所民警 杨汉斌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 书
县人民医院医生主管护师 徐前云
计划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凯
平阳乡武装部部长 陈 杨
平永镇武装部干事 韦胜刚
忠诚镇武装部干事 肖 湘
栽麻镇武装部干事 石庆夫
三江乡武装部干事 石磊进
四、武装工作先进个人(1名)
古州镇武装部干事 吴 曦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征兵工作职能部门和全体征兵、武装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以提升兵员质量为核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为实现“强军梦”做出积极贡献。
榕江县人民政府 榕江县人民武装部
2021年2月1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榕府办发〔202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度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各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榕江县2021年度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8日
榕江县2021年度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州民政局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州民发〔2019〕 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齐社会救助协理员,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二、实施内容
(一)购买主体。榕江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榕江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购买内容。
1.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自理能力认定、政策宣传、信息系统操作、数据统计分析、业务培训、绩效评价工作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等工作。
2.服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安全管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购买方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五)购买时限。此次政府购买服务时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六)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5名。
2.资格条件。被派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及具有从事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采取干包打包方式共计20万元,从既有的城乡低保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共同监督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审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二)实施绩效评价。由县民政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救助对象参与,组成综合性评价小组,每半年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服务成效、日常管理、社会影响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作为资金拨付和后续合同签约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人员培训。由县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榕府办发〔202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2日
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基本农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护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全面摸清底数,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妥善处置;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方面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3)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4)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5)立即停止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方面
(1)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两高办配合,项目业主落实)
(2)立即停止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两高办配合,项目业主落实)
(3)不得违规在河渠管理范围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县水务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4)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配合,项目业主落实)
(5)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项目业主落实)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配合,项目业主落实)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调整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县林业局牵头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3)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配合)
(2)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履行复垦义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3)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4)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违反通知精神的,组织有关部门立即修改或废止;对现有政策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配合)
7.禁止耕地丢荒现象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好本辖区耕地面积,鼓励、扶持种田大户流转耕地进行耕种,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家庭耕地短时期内流转,实现所有耕地都能按时耕种,并有收成。同时种粮补贴按时发放到真正种田人手中,对丢荒耕地户一律不发放种粮补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8.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20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对本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按照《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9.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报县自然资源局(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唐海艳,联系电话:18786776733)、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龙盛斌,联系电话:15870204588,邮箱:rjnyj@163.com)。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摸排整改情况及县各部门复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的领导,成立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专班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专班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有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榕府办发〔202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办事指南》,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2.农用地转用审批申请
3.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情况表
4.用地界址坐标表
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 办事指南
一、报批依据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
二、所需材料
1.农用地转用审批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盖章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情况表(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进行填写);
3.标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的现状图(局部);
4.用地界址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提供用地界址坐标电子表)。
三、审查重点
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或是可调整地类的、或是设施农用地实施前为耕地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
四、审查报批流程
附件2
签发人:***
*府呈〔20**〕18号
关于**乡(镇)**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申请
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依法依规用地原则,我乡(镇)申请将**村、**村的农用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土地作为**乡(镇)**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经审核,该批次用地符合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庄规划、**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选址未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现有关资料、图件齐备,面积和地类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和有关规定,现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如无不妥,请转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事任免
2021年1月22日县人民政府决定(榕府任〔2021〕1号)
况于琛同志正式任榕江县林业风险防控中心主任;
吴至华同志正式任榕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2021年1月22日县人民政府决定(榕府任〔2021〕2号)
赵庆龙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公安局朗洞镇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长级待遇;
杨涛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森林公安局八开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1年2月8日县人民政府决定(榕府任〔2021〕3号)
石仕璧同志正式任榕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忠灿同志正式任榕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龙名锦同志正式任榕江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王荣祥同志正式任榕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王星星同志正式任榕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吴秀林同志正式任榕江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薛振才同志正式任榕江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秀恒同志正式任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赵兴鹏同志正式任榕江县文物管理局局长。
2021年2月8日县人民政府决定(榕府任〔2021〕4号)
龙家发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蒋涛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收发文件目录
2021年1月至2月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出文件目录
榕府发〔2021〕1号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府发〔2021〕2号榕江县人民政府榕江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20年度征兵工作、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榕府办发〔202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度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榕江县第三高级中学提高教学质量改革办法》的通知。
榕府办发〔2021〕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发〔202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榕江县政府工作大事记
(2021年1-2月)
2021年1月
4日,县长侯美彪到都江草珊瑚种植产业基地调研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到车江坝区调研坝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到卧龙小区调研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扶贫车间运转相关工作;在车民街道办事处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榕江县易地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座谈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分管工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及省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工作推进情况调度专题会。
▲副县长马新菊与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老师对接1月5日百香果产业“冬季充电”培训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接待广东客商并商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合作事宜。
▲副县长张金城陪同州委常委、县委书记马磊现场开展州级领导挂帮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调研服务工作。
5日,县长侯美彪组织召开榕江县新型工业化专题会议、榕江县新型城镇化专题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榕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十三次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参加榕江县2021年百香果产业“冬季充电”县级培训会。
▲副县长盛春霞在文旅投公司参加2021年第一次专题会议。
▲副县长张树忠接待贵阳客商到我县开展项目投资考察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省公路局赴榕江督导G211平永至乐里公路改扩建工程座谈会。
▲副县长陈尚京与黄剑副县长及县职校商议职校春季招生专业设置及相关工作。
6日,县长侯美彪组织召开榕江县农业现代化工作专题会、榕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题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到平江镇、栽麻镇、古州镇调研社社联建工作。
▲副县长盛春霞与贵州宇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讨高品蛋鸡生态园项目建设等事宜。
▲副县长张金城在平阳乡召开平阳乡乡村振兴座谈会,调度平阳乡安全生产、抗凝冻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副县长陈尚京到阳光小区幼儿园参加捐赠活动;在县政府三号会议室参加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电视电话会议。
7日,县长侯美彪到水尾乡组织召开水尾乡乡村振兴座谈会;与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马新菊、盛春霞、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在县委参加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75次(扩大)会议、参加中共榕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组织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精彩接续乡村振兴座谈会。
▲副县长马新菊与中建一局贵阳分公司对接国储林(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副县长盛春霞到车民街道、场坝社区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宣传《民法典》。
▲副县长张树忠接待广东客商并商谈项目投资合作事宜。
▲副县长张金城组织召开碧桂园集团赴榕江调研乡村振兴座谈会,并陪同碧桂园集团在榕调研。
▲副县长陈尚京到县职校查看项目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生产等工作;到一中查看了解近期高考备考、教育教学管理、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生产等工作。
8日,县长侯美彪到车江坝区产业发展工作指挥部调度工作;组织召开榕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45次(扩大)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榕江县应对低温凝冻天气工作电视电话会、榕江县安全生产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榕江县冬春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坝区指挥部会议室参加榕江县车江坝区产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一次工作调度会;参加全州“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有关工作视频会议并主持召开我县“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有关工作部署会。
▲副县长马新菊陪同州委常委、县委书记马磊到车江坝区调研,并参加榕江县车江坝区产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次工作调度会议。
▲副县长盛春霞组织东西部专班、电商办、安厨公司研究消费扶贫工作;组织东西部专班、农业公司研究东西部协作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接待广西客商商谈项目投资开发合作事宜;在坝区指挥部会议室参加榕江县车江坝区产业发展工作指挥部2021年第一次工作调度会。
▲副县长张金城带领应急局等部门分别到榕江站、榕江北站高速路口和丰登坳、三盘村检查高速滞留、国省干道通行、县乡村组道路管控情况,调度凝冻低温天气交通安全情况。
▲副县长陈尚京参加榕江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45次(扩大)疫情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
9日,县长侯美彪主持召开榕江县2021年油茶产业推进工作会议、榕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75次会议、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及省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推进情况调度会。
11日,县长侯美彪赴州委参加黔东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赴省政协对接汇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重点工作专题会,调度安排“十四五”规划编制、一季度“开门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等重点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与张树忠副县长组织县水务局、县水务公司讨论解决企业用水问题。
▲副县长盛春霞组织县林业局研究林下养蜂产业发展有关事宜。
▲副县长张树忠参加黔东南州春节期间农村劳动力返乡返岗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组织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粮油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调度农产品销售事宜。
▲副县长陈尚京在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主持召开中共榕江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
12日,县长侯美彪在州政府参加全州领导干部大会;与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马新菊、盛春霞、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在县委参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榕江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46次工作调度会。
▲副县长马新菊到平永镇实地调度百香果产业工作推进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主持召开榕江县肉食加工项目选址工作专题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到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对接汇报工作。
13日,县长侯美彪赴第一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督导环保整改项目建设情况;赴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督导项目建设进度;赴忠诚蛋鸡养殖场现场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参加省政协帮助榕江发展座谈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参加贵州银行捐赠资金发展易地扶贫产业项目分红仪式;主持召开榕江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48次(扩大)工作调度会、榕江县安全生产2021年第三次(扩大)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高台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榕江县支行扶贫捐赠仪式。
▲副县长盛春霞邀请浙江大学规划专家到八开镇胡蜂养殖基地指导相关工作;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商讨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宜;同侯美彪县长一起到高品蛋鸡生态园督导项目建设发展。
▲副县长张金城到平阳乡俾友村督导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农村消防等工作,并走访帮扶贫困户。
▲副县长陈尚京到省卫健委、省中医一附院汇报工作;看望州中医院到榕帮扶义诊专家。
14日,县长侯美彪组织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56次党组会议,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马新菊、盛春霞、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参加会议;组织召开榕江县旅游产业化专题会与旅游龙头企业会商发展事宜。
▲副县长马新菊到栽麻镇八匡村、忠诚镇满天星电站、县第二污水厂实地查看中央巡视环保督察整改项目。
▲副县长张金城在县公安局参加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召开榕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会。
▲副县长陈尚京到高铁站查看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临时接待场所事宜。
15日,县长侯美彪参加榕江县三社联建工作第24次调度会;组织召开乐里镇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优质牛养殖项目专题调度会、《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汇报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参加省农房办领导赴榕江调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座谈会。
▲副县长马新菊参加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户户见”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
▲副县长盛春霞组织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到网吧、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副县长张树忠到企业开展企业服务走访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主持举行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仪式。
▲副县长陈尚京到八开隔离点查看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到八开镇卫生院查看新冠疫苗接种开展情况。
16日,县长侯美彪在州主会场参加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
18日,县长侯美彪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高铁站现场督导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到阳光小区、特和小区现场调度督导易地扶贫搬迁户户见;走访慰问凤凰小区特困群众,调研了解社区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困难;组织召开榕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榕江县研究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省政府5号楼三楼会议室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项目验收工作推进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督导研判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盛春霞与贵州乡途旅游公司商讨加宜“月亮山居”民宿发展等有关事宜。
▲副县长张树忠到寨蒿镇开展疫情防控调研督导工作;到车江坝区周边开展木材企业走访调研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到平阳乡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陈尚京到忠诚镇与镇党委政府座谈;赴县中医院查看核酸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到教科局召集局班子召开教育工作调度会。
19日,县长侯美彪参加2021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次集中学习研讨会、第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77次会议。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参加榕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3次调度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到贵州金控集团对接国储林相关工作、到贵州饭店会议中心报到,参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
▲副县长盛春霞在州政府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会议。
▲副县长张树忠赴州司法局参加关于行政案件诉前沟通协商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调度空烈、空申消防常高压项目工程款事宜。
▲副县长陈尚京参加榕江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调度会。
20日,县长侯美彪参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组织召开榕江县疫情防控工作暨安全生产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榕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4次调度电视电话会。
▲副县长盛春霞到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专班周例会。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相关部门调度招商引资工作和协调处理招商项目落地有关问题;参加肖震副书记组织召开的就业专班工作专题调度会。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参加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在凯里参加2021年州直部门新冠病毒核酸全员筛查应急演练现场观摩;在州政府参加全省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视频会议和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州直部门核酸全员筛查应急演练点评座谈会。
21日,县长侯美彪参加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在州政府东楼参加新时代大讲堂第331期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到高速路口、县人民医院、合力超市、县疾控中心、乐言百吉酒店等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在脱贫攻坚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57次工作调度会。
▲副县长马新菊在贵州饭店会议中心参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在州政府参加全州问题楼盘专项攻坚行动专题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主持召开疫情监测防控救治组2021年第6次工作调度会、卫健党工委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参加全省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
22日,县长侯美彪组织召开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57次党组会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在州政府参加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大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到平江镇、平永镇等地督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到阳光小区调度生态移民搬迁“户户见”工作进展情况;到古州镇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供销社、县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调度三社联建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省委政法委工作会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大会。
▲副县长陈尚京到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查看核酸检测、医用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工作;到县妇幼保健院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在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参加中共榕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23-25日,县长侯美彪在贵阳集中隔离。
25日-29日,县长侯美彪在贵阳参加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25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榕江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8次调度会议、分管联系部门党建工作约谈会。
▲副县长马新菊到榕江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调度养殖基地建设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调度餐饮、超市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到平阳乡督导乡村疫情防控、农村消防安全等工作。
▲副县长陈尚京参加榕江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8次调度会议。
26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州政府西楼1号会议厅参加全州2021年1月份经济运行分析会。
▲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八吉村、高埂村督导疫情防控、农村消防安全、就业培训和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在寨蒿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寨蒿镇、朗洞镇、崇义乡、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陪同省退军人事务厅谢晓东副厅长一行在榕江调研。
▲副县长陈尚京到忠诚镇干烈村、安乐村、剑榕高速忠诚出口处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27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州政府参加全州抓党建促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副县长马新菊到栽麻镇督导疫情防控和冬春季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到粒粒香米业了解企业生产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在古州镇组织古州镇、平江镇、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到州政府参加全州县市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陪同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行到县职校调研,参加调研座谈会,签订政校合作、校校合作框架协议并陪同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行到千匠百艺“扶贫车间”、卧龙小区感恩馆、车江坝区指挥部调研;到城北新区体育馆、县政府旁广场、红军广场查看2021年县直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核酸全员筛查应急演练工作准备事宜。
28日,副县长马新菊陪同州委常委、县委书记马磊赴乡镇督导榕江县2021年百香果产业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在忠诚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忠诚镇、栽麻镇、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黔东南州2021年征兵工作视频会及参加榕江县2021年“平安春运·交警同行”春运工作启动仪式。
▲副县长陈尚京参加2021年县直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核酸全员筛查应急演练;到城北新区体育馆、县政府旁广场、红军广场核酸全员筛查各演练点查看演练情况。
29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参加榕江县城5A景区建设座谈会;到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接相关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陪同省林业局一行在榕江调研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等相关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供销社、县农投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到台江县考察农特产品与酒类捆绑销售项目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榕江县城5A景区建设打造实地调研。
▲副县长陈尚京到县一中看望即将放假回家的桐庐县挂职交流教师,查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31日,县长侯美彪赴金龙山水厂、榕江供电局调研督导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榕江县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第158次党组会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榕江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征求意见专题会、中共榕江县人民政府党组2021年度第一次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中共榕江县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共榕江县政府办一支部组织生活会,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马新菊、盛春霞、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参加会议。
2021年2月
1日,县长侯美彪参加榕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63次调度会;赴客车站督导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赴相关建筑工地督导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召开榕江县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专题会;赴寨蒿镇督导疫情防控、农村消防、春耕备耕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副县长马新菊赴凯里参加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树忠在八开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八开镇、水尾乡、计划乡、兴华乡、定威乡、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在县信访局参加榕江县信访维稳和社会防控工作专题会。
▲副县长陈尚京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参加榕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63次调度会。
2日,县长侯美彪与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在县委1号会议室,参加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陪同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赴榕江县调研督导相关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在州政府东楼会议厅参加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与张金城副县长陪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领导到榕江县古州廊桥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整改情况。
▲副县长张金城在县委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榕江县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到高铁站、中医院、汽车站查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卫生健康局召集核酸检测专班商议部署工作,并调度疫苗到位情况。
3日,县长侯美彪陪同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赴榕江县调研督导相关工作;在政府党组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9次党组会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所有副县长参加会议;在县委2号会议室参加贵州建工集团赴榕考察座谈会议。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州政府参加全州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方案编制推进会。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粮油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与“一品仙”有限公司商谈农产品销售合作事宜;到寨蒿镇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到雷榕高速项目建设第七分部开展春节慰问。
4日,县长侯美彪组织政府办审核县政府工作报告。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县政府三号会议室参加全州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高懂村、三盘村、月寨村和县社会福利院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在州农业农村局九楼大会议室参加黔东南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编制工作专题研讨会。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农投公司、县盐业公司、榕江县雷榕共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召开榕江县农特产品与酒类捆绑销售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市场监管局研究榕江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在平永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平永镇、塔石乡、三江乡、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
5日,县长侯美彪组织召开2021财政预算情况专题报告会、2020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会、2020发展计划执行报告会。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到朗洞镇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并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小堡村、八吉村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参加省百香果专班赴榕江调研2021年百香果产业座谈会;陪同省水果专班到榕江百香果育苗基地调研育苗培育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主持召开榕江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社联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乐里镇政府会议室组织乐里镇、平阳乡、两汪乡、仁里乡、县供销社及片区合作社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片区启动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在平阳乡督导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春耕备耕等工作;在硐里村、列辰村、丹江村开展春节慰问;在县政府3号会议室参加黔东南州2021年冬春季疫情防控实战演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在县政府三号会议室参加黔东南州2021年冬春季疫情防控实战演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日,县长侯美彪在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组织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59次党组会议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所有副县长参加会议。
8日,县长侯美彪与各位副县长参加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80次(扩大)会议、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参加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参加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第一次大会;在县政府3号会议室组织召开榕江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会。
9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调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组织召开榕江县三社联建工作第25次调度会、2021年第4次分管工作专题会议;到屠宰场、金龙山水厂调研春节物资保供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开展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巡查工作;开展同乡会2021年春节慰问活动。
▲副县长张金城在县政府3号会议室参加全州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并主持召开榕江县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会议。
▲副县长陈尚京到定威乡定旦村看望慰问村支两委和督导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到定威乡卫生院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到高铁站查看核酸检测开展情况;陪同省妇联主席杨晓曼一行到八开镇摆列村开展2021年“访妇情、暧民心”春节慰问活动;到华优中学看望慰问师生,督导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10日,县长侯美彪赴栽麻镇大利村开展安全生产、农村消防、疫情防控及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检查;赴县疾控中心看望慰问疫情防控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相关同志;带队到大众超市、江西码头农贸市场督导检查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参加侯美彪县长带队到大众超市、江西码头农贸市场督导检查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副县长马新菊在古州镇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农村消防、森林防火、信访维稳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参加侯美彪县长带队赴大众超市、江西码头农贸市场开展督导检查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调度春节节后劳务输出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走访慰问世界体操冠军刘榕冰家属;到六合人家、府前公馆等房开项目督导建筑业安全生产情况;到高速路口、高速交警、县福利中心督导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并看望慰问一线值班人员;督导县城区人居环境卫生保洁和整治情况。
▲副县长陈尚京到古州镇中心卫生院、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仁康医院、车江一村卫生室看望慰问干部职工,检查春节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分管部门春节值班值守有关工作。
18日,县长侯美彪与各位副县长参加县2021年义务植树活动;在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组织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县长办公会,各位副县长参加会议;在县委1号会议室,组织召开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81次(扩大)会议。
19日-22日,县长侯美彪在贵阳参加全省县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研讨班。
19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分管联系部门讨论《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分管领域)专题会。
▲副县长马新菊在“两山”指挥部六楼会议室参加榕江县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建设指挥部2021年第2次会议。
▲副县长张树忠在县政府一号会议室组织召开分管工作专题会议;调度春节后工业商贸复工复产工作;组织分管联系部门召开《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专题会;组织县工信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等部门负责同志调度榕江县工业发展大会筹备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在交通局会议室组织召开《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专题会议;在忠诚镇乐乡村组织召开乐乡大桥弱电迁改现场协调会。
▲副县长陈尚京召集卫生健康局、民宗局审核《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20日,常务副县长王佳龙主持召开榕江县2021年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调度会议;在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主持召开榕江县2021年经济运行一季度“开门红”调度会;调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调度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副县长马新菊在县政府1号会议室组织分管部门审定《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规划纲要(2021—2025)》。
▲副县长张树忠在县供销社组织召开三社联建工作专题调度会议、榕江县2021年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调度会议;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参加榕江县2021年经济运行一季度“开门红”工作调度专题会议、召开榕江县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会议。
▲副县长张金城参加公安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
▲副县长陈尚京听取县医保局杨钰局长汇报近期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十四五”纲要医保内容,商议医保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22日,副县长马新菊到古州镇百香果基地实地调度2021年百香果产业推进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在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汇报对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陪同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到我县调研相关工作。
▲副县长陈尚京到县医院查看医疗卫生服务、医技楼项目开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陪同王勋国部长在古州四小调研。
23日,县长侯美彪陪同省领导在榕江调研,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精神。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县委1号会议室参加省领导带队赴榕江县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
▲副县长马新菊到县一污处理厂、车江坝区贵阳农投公司查看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副县长张树忠在县委1号会议室参加省领导带队赴榕江县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副县长陈尚京到县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民中实地查看高三初三开学工作。
24日,县长侯美彪在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室,组织召开《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专题会、组织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组织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61次党组会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副县长马新菊、张树忠、张金城、陈尚京参加会议。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陪同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到我县开展项目验收预检工作;带队到南门口棚户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污)、府前公馆一期、六合人家一期、新城·欣园住宅小区、工业园区、贵阳.榕江联建高标准蔬菜保供园区建设项目、王岭工业园、翰林华府一期、榕郡壹品一期、一力·江山里二期等实地调研督导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副县长张树忠组织县供销社、县三社联建办公室等相关负责同志研究调度三社联建农资配送等工作。
▲副县长张金城带队到忠诚镇乐乡督导路域管理、基层换届、人居环境整治、在建工程规范施工等工作。
▲副县长陈尚京带教科局分管同志到拟建的丰乐幼儿园、第五小学点上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
25日,县长侯美彪与各位副县长参加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82次会议、观看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参加榕江县乡村振兴指挥部揭牌仪式。
26日,县长侯美彪与各位副县长参加省委召开巡视指导督导专题辅导培训会议(视频会议)。
▲常务副县长王佳龙在县委一号会议室参加榕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启动大会,并安排部署一季度安全生产、农村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及土地流转增减挂钩等工作事宜。
▲副县长陈尚京陪同马磊书记到车江坝区三鑫天源百香果育苗中心、车江坝区产业发展工作指挥部、乐乡社区调研。
27日-28日,县长侯美彪在州参加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27日,副县长马新菊在凯里民族文化宫参加政协第十二届黔东南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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