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土储租告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榕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以下1(幅)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租赁地块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租赁年限 |
租金标准 (万元)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1 |
榕江县双良木业东侧地块 |
榕江县双良木业东侧 |
11534.62m2(17.30亩) |
工业用地 |
建筑限高≤24米;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面积的15% |
2 |
租期为2年,租赁租金 3600 元/亩·年为底价,该宗土地租金底价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伍佰陆拾圆整(¥124560.00元)。 |
12.4560 |
1000元/亩/年或1000元的整倍数 |
二、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设立于出租宗地红线范围内,以规划红线图为地块范围,土地条件以现状为准。
三、承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参加竞租,可独立竞租,也可联合竞租。
四、本次租赁公告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17时止。意向租赁方可于公告期内到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五、意向租赁方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意向租赁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我中心将在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租资格。
(一)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1)户 名: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开户行:贵州银行榕江支行
(3)账 号:0504001000000387
(二)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未竞得承租土地的意向租赁方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租赁活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活动现场会定于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榕江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召开。公告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申请,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公告的承租价的原则最终确定租赁方;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提交申请,则按公告的承租价确定租赁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获得土地承租资格后,租赁方须按照规定签订《榕江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理。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9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55-6622332
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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