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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2/14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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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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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榕江县2025年2月唐树发等1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的通知

榕江县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管理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14号)要求,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救助标准参照当前榕江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高于榕江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当月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及监护人申请,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则,截至2025年2月,全县有1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切实做好榕江县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发放2025年2月唐树发等1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资金19917.5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放2025年2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资金共10人19917.5元,其中:古州镇3人5413.5元、八开镇1人2168元、塔石瑶族水族乡1人2219元、乐里镇2人3826元、平永镇1人1983元、兴华水族乡1人2182元、车民街道1人2126元。

二、要坚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原则进行公开发放,不得挪用或转为他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律按省州规定实行社会化公开发放(由信用社代发代扣代缴),杜绝冒领现象发生。

三、做好公示工作,由榕江县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在院内、镇(街道)、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附件1:榕江县2025年02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发放汇总表.xls

附件2:榕江县2025年02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发放汇总表花名册.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5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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