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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07/14
  •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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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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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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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榕江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升榕江县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精彩、出彩、节俭、安全、圆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榕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 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预防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相关突发事件发生,以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4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灾难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具体分类分级参照《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火灾事故、舞台坍塌、空中坠落、踩踏重伤、突发疾病、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防溺水、舆情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应急处置机构在大型群众性系列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作用。

1.5.2 预防为主,强化准备。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安全风险隐患识别评估和排查治理,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5.3 健全机构,属地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县、乡镇(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榕江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1.1  组织机构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  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东娥  县委办督查专员

蔡向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琼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刘念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申  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文君  县人武部副部长

陈培丹  县财政局局长

姜胜周  县信访局局长

梁伦兵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王方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广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泰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宗波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赖  兵  县民政局局长

吴发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  鑫  县气象局局长

廖方建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李明良  榕江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2.1.2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实施救援,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其他相关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件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有关应急演练;

(4)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指导和协助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单位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有关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和分析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监测、网络舆情监控。

(2)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型群体性活动报批报备;负责审核指导培训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安保方案。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依法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支持、协调、调度事发地交警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交通顺畅。

(3)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安排医疗救护资源,协调指导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地区以及周边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报告送医抢救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所属单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运营维护和赛事容量分析。

(5)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建筑安全、舞台安全、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工作,以及有关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安排起重机、挖掘机等救援设备;提供相关市政、建筑工程等技术支持。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客运车辆、网约车及客运企业等的安全检查等工作,以及有关行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8)县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9)县工信商务局: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及网络有害处理,协调管理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有关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协调安排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1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现场灭火;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县信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现场发生围堵、冲击、静坐、喊冤、打横幅、喊口号、游行示威、拦截车辆等现象,避免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极端过激行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项活动顺利举行。

(13)县民政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相关的救助工作。

(1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市政设施、临时摊点等安全检查工作,以及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榕江供电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现场区域供、用电应急处置,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16)县武警中队: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社会秩序。

(17)县人武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4  乡镇(街道)级层面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比照本预案成员单位组成。

3.应急措施

3.1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

3.1.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制定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区域性和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区域性行业性管控机制,在各类风险源评估基础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点进行区域和行业专业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机制。

3.1.2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组织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区域性行业性管控机制,在各类风险源评估基础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点进行区域和行业专业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机制。

3.1.3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活动主办单位要组织承办单位制定承办活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标准,制定承办活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管控机制,形成“一个活动点有一个标准”,“一个风险点有一个清单”,“一个清单有一个责任人”的标准。 

3.2 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3.2.1 制定预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将活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2 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在活动期间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重大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由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另行规定。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3.2.3 实施抢险救援。各救援队伍在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抢险物资、车辆及人员赶赴现场,由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按领导小组指令和现场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情况。

3.3应急保障

3.3.1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3.3.2物资保障。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调拨紧急物资,组织基本生活品和重要的生活品的供应。

3.3.3人员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应急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必要时申报调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参与相关工作,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全力维护正常秩序。对人员转移安置应选好应急避难场所,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对有关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3.4 预警发布

3.4.1  预警分级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

3.4.2  预警发布

3.4.2.1  预警发布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经核实、分析、研判后,报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3.4.2.2 预警发布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各级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以上程序发布。

3.5  预警响应

一旦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发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征兆或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  先期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活动组织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其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并联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以下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也可启动州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1.1  一级响应

县级层面一级(特别重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与州人民政府联动响应。启动一级响应后,根据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由县委、县政府派出指定负责同志,参与州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由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继续配合州级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上报情况。

5.1.2  二级响应

县级层面二级(重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与州人民政府联动响应。启动二级响应后,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州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机构。同时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上报情况。

5.1.3  三级响应

县级层面三级(较大)响应由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后,由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州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及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5.1.4  四级响应

县级层面四级(一般)响应由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后,县级层面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州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法律法规或国家和省、州、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  启动程序

当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同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

5.3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4  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和各现场工作组,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1)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事件性质分别牵头,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榕江供电局、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控制和伤员救治等工作;开展应急监测和评估,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应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以及军队、武警有关力量等参与应急处置。

(2)综合保障组。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榕江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应急救援物资和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紧急生产工作;指导落实事故应急资金,指导做好事故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气象、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医疗救助资源;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4)新闻宣传、舆情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由县信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上访隐患问题化解、人员教育稳控,处置活动期间上访事件;收集分析舆论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正确引导舆论,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拉出警戒区域、现场指挥区、外围保障区;清点区域内受威胁人员,做好人员转移;现场交通指挥和疏散,优先保障指战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的通行;受事故影响的道路交通临时管控、严控人员、车辆出入;核实人员身份,初步判定伤亡人员身份;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死者家属稳控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等。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交警大队、县城内交通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接高速运营企业开设通往现场“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参加救援处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免费通行;确保通往现场道路畅通;协同车辆,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受伤人员、救援人员的运送和转移。

(7)善后处置组。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救助方案,安抚死者家属。

5.5  终止程序

危害基本消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响应。

5.6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救援期间调动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偿服务费用。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7  处置评估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对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形成报告和案例,向州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评估报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相关县直部门组织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

5.8  调查处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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