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发〔2017〕4号
古州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榕江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0日
榕江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县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交通畅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执行政府监管制度和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城市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一)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雹、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二)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城市公交企业出现大面积停运;
(四)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入侵,导致失控或毁坏。
(五)爆发传染性疾病;
(六)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游行等影响城市公交车辆正常运营的突发性事件;
(七)围堵、打、砸、抢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使城市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
(八)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公交车辆正常运营的情形。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榕江县城市公共交通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榕江县城市公共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 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秀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诗彬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通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广厚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余光虎 县监察局局长
杨胜明 县人社局局长
梁伦兵 县发改局局长
涂 瑶 县司法局局长
王鲁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守碧 县安监局局长
曾庆德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忠 县卫计局局长
杨永权 县信访局局长
肖建华 县供电局局长
吴 鑫 县气象局局长
张培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作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卫 东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举 中国电信榕江分公司总经理
陈亚雄 中国移动榕江分公司经理
韦恒峰 中国联通榕江分公司经理
张再勇 榕江公交公司经理
赖 兵 古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吴秀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通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市公交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指导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公交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级别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5.组织对重大公交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
6.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8.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预防和预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榕江公交公司负责城市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定期专题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交通、通讯、仪器等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城市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公交企业和管理部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情况报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人民政府。
(三)报告程序。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四)响应行动。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应急支援。当公交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支援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州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七)新闻发布。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县政府决定。对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七、应急终止
(一)总结评价。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调查报告。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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