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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合一”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 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 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榕江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合一”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榕江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合一” 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延长全县人均预期寿命。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探索我县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工作试点

2022 年,选取乐里镇、平永镇、朗洞镇作为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合一”试点。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服务对象和范围

1.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床位,对享受生活低保、低家庭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或社会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均可提供养老和照 护服务。

2.具备医养结合机构条件的卫生院可接收社会上有需要照 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提供医疗和照护服务。

(二)规范入院体检内容

老年人在入住敬老院前由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提供入院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压、心电图、肝肾功能、胸片、B 超等常规项目,或者出示近1 个月内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需包括以上体检项目结果)。如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的老年人,治愈后按体检情况入住。

(三)实行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开展 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9〕48 号)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自老年人正式入住机构后,其评估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 6 个月。入住的老年人在评估有效期内如身体、能力、疾病状况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四)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敬老院需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39)对入院老年人进行评估适用。即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情况等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个级别。在老年人正式入住机构后,若无特殊变化,应当每 6

个月进行 1 次评估,当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即时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为具有老年人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五)确定入住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与标准原则上按照住宿费、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等方面确定。1.政府兜底农村特困人员老年人入住乡镇卫生院由县 民政部门按供养标准和生活照料护理标准支付。2.非政府兜底的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和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卫生院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局结合当地消费情况确定,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可对收费项目与标准给予调整。

(六)做好生活与就医保障

将敬老院院区纳入卫生院院区管理,入住老人日常生活起 居、照料、护理、就医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医保费用报销比例按 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如有因家庭困难,医保报销后自 付费用仍较高,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按“一事一议”的 原则纳入民政临时救助。

(七)明确床位设置要求

试点乡镇卫生院按当地人口的 0.5‰设置康复床位,康复护理床位建设面积一般为 25-30 平方米。试点乡镇敬老院床位应优先满足辖区内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按乡镇老年人口总数的 0.2‰设置安宁疗护床位,为有需要的生命末期患者提供照护服务。村卫生室医生与农村居家老年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签约率达 100%;同时积极与“幸福之家”有机融合,着力完善具有榕江特色的农村医养服务设施条件。

(八)加快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规范管理、适当宽裕”的原则,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 生院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养老护理人员与健康老年人配备比例不低于 1:10,与半失能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1:5,与失能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1:3。首次从事养老护理、医疗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 岗。

(九)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力量

根据需要合理配备试点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并做到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相关费用,落实有关服务任务。积 极引导全县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扩充医疗服务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

由县卫生健康局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敬老院、卫生院的床位、医生、护士、护理员及管理人员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掌握基本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做到统筹布局、合理安排、适度超前。在此基础上,制定“两院合一”融合实施方案,并在 2022 年 2 月份前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医养结合实施阶段(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12 月)

根据“两院合一”建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规划落实好“两 院”深度融合工作。

1.试点乡镇敬老院、卫生院双方均需整体新建的或敬老院、卫生院单方需新建的,力争做到同区建设,整体连片,医养同院, 卫生院为敬老院提供医疗服务。

2.试点乡镇敬老院、卫生院相距较近的,通过整合资源,应 在敬老院设置医务室,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实行备案制,由所在乡镇的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在该敬老院开展医疗服务。

3.试点乡镇敬老院、卫生院相距较远的,卫生院可申请变更 服务项目,增加养老服务职能,收住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 人,为他们提供医养服务。同时,还应与对应的敬老院定期开展 巡诊服务。

以上三种形式,敬老院、卫生院双方都应签订合作协议,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薪酬合理。

(三)总结评估验收阶段(2023 年 1 月至 2 月)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对试点乡镇“两院合一”融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把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两院”融 合工作督查推进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大力支持“两院合一”。各有关单位要支持“两院合一”建设,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在推进“两院合一”工作中, 要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人、财、物等方面的需求,确保“两院合一”工作有序推进。对于达到“两院合一”相关要求的机构,经评估审定后,授予“XX 乡(镇)医养中心”的牌子。

(三)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试点乡镇要认真抓好“两 院合一”工作,及时解决“两院合一”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落实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两院合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创具 有榕江特色的康养结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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