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0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黔退役军人发〔2022〕1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双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双拥政策法规,改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行条件,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提升军人荣誉感和获得感,为争创双拥模范县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免费乘车对象
现役军人,榕江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免费乘车区域
榕江县境内开通公交车行政区域。
四、乘车要求及办理结算方式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车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免费乘车证件并刷卡,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不得将本人免费乘车证件和《军人卡》转借他人使用。
现役军人凭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乘车次数不限。
榕江籍退役军人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榕江县行政服务大厅公交窗口办理《军人卡》,每年免费乘车800次;榕江籍其他优抚对象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榕江县行政服务大厅公交窗口办理《军人卡》,每年免费乘车1000次。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公交车产生的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解决,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按《军人卡》刷卡消费次数进行结算,部分公交线路每次消费基价为2元,刷卡享受九折优惠,公交企业按消费次数统计上报,财政部门在九折的基础上再打八折进行最后结算。计算方法:刷卡消费次数×2元×0.9×0.8=结算金额。公交企业按季度将《军人卡》消费情况统计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进行结算。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有序推进,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分工如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负责做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军人卡》消费情况审核上报,确保消费真实;负责将该项目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及资金的结算、划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内公交政策;负责指导公交企业做好司乘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公交所涉及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公交企业:负责做好车辆保障、司乘人员培训及政策宣传工作,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指导,实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难题,切实将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6年1月1日执行的《榕江县复员退伍军人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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