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制度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办税秩序,督促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规定。
一、 实行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 岗位要求
(一)值班领导由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轮流担任(除刘崇亮、聂万洪外),从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作日轮流值班。
(二)值班领导应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领导”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工作职责
值班领导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保证厅内办税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或处理厅内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五)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六)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七)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按规定上报或反馈;
(八)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二)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五、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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